● 摘要
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浪潮给全球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巩固了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地位;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相关监管问题,最重要的是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后如何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模式。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本文通过考察和研究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及其对证券监管的影响,力图构建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司化后的证券监管模式,为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一定的参考作用;在实践意义方面,本文对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证券交易所改革和证券监管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历史分析的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运用法学的基本理论,首先对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比较,并介绍了全球公司化的现状和必要性;其次,分析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下的证券监管模式,并研究公司化给证券监管带来的影响;再次,结合国外实践探讨证券交易所公司化与证券监管的协调机制;最后,研究我国证券监管模式应该如何设计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议。得出的结论是,较为理想化的证券监管模式应该是政府监管部门、证券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和社会非营利机构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分权的合作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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