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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9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之知识产权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许诺销售

【答案】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制造或者从他人那里购得侵权产品后,为了销售这些产品,往往会进行一些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如做广告、在展览会上展出等,这些推销或促销行为就属于许诺销售。

2. 著作权集体管理

【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①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②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③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④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3. 署名权

【答案】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产生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4.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5. 职务作品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6. 合作作品

【答案】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7.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8. 商标权与著作权

【答案】(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

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己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

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答案】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起到了问接保护地理标志的作用。

②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可注册为证明商标而受到保护。这是第一次在商标法律制度中确定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地位。

③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的第一次修正,正式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内容。

(2)专门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这部法规首次界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概念,规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注册登记制度。

(3)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 第9条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禁止伪造、冒用产品的产地,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由上可见,地理标志在我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在具体的立法保护中应该建立以《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记保护的规则为核心,以专门法为主体,辅以地方立法保护的开放、积极、统一、有效的保护法律体系。

10.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答案】在我国,发明创造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中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确认规则具有其独特性。

(1)概念

①职务发明创造也称为“雇员发明”,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即有权就职务发明向国家专利申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权利人。

②在我国可作为申请人的单位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民法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