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硕士]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3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噪音
【答案】“噪音”,是指非传播者本意而加之于其发送的信息的附加物和阻塞有效信息通过的干扰。在传播学中,噪音在通常意义上是指“任何非属信息来源原义而加之于其信号的附加物”。对新闻信息而言,“噪音”是一种无用、虚假及有害的信息,它给受传者增加了不确定性和误差。新闻传播工作实际是不断地从大量的信息中,剔除不必要的噪音,把更为贴近信息原义的新闻传递给受众的过程。
2. 新闻敏感
【答案】所谓新闻敏感,是指新闻传播者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迅速而敏捷地判别和捕捉生活变动的信息并衡量信息含有新闻价值大小的能力。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新闻传播者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集中、综合表现。
3. 著作权
【答案】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防止被他人随便利用的权利。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都确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精神权利包括:公开发表作品的权利(发表权); 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署名权); 要求被承认是作品的作者的权利(身份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作品完整权); 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权); 收回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的权利(收回权)。经济权利主要指: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采取各种方式利用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上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未经作者许可或转让,别人不得占有和使用,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但是,为了社会的利益,法律也规定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特殊情况。对于新闻传播者的作品,多数国家的法律认为,除了简明的时事性消息之外,大部分作品及其媒介应列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4. 表达权
【答案】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在新闻传播领域,表达权主要是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在任何国家,受众作为公民的表达权既有保障也有限制,任何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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