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业大学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4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知察权
【答案】知察权,又称知晓权、知情权、了解权、采访权,是指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知察权的主要内容是,新闻传播者的职业行为一一收集、核实信息和传递信息的活动不受阻碍,政府、公务员及一切有关方面人士不拒绝提供公民依法应知晓的信息。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压公共新闻信息,或有意传播虚假消息,便被认为侵害了这项权利。如果新闻媒介知晓某一信息而隐匿不公开报道,也被认为侵害该项权利。
2秘匿权
答:秘匿权,又称“取材秘密”、“消息来源秘密”、“保护新闻来源”、“保守职业秘密”权利,是指新闻传播者不向外界透露消息提供者身份和姓名的权利。国家法律保护这项权利,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保护消息提供者不受报复和打击。在民主社会,新闻传播者享有的秘匿权同保守国家秘密并不构成冲突。有的国家为确保真实报道和司法正常进行,规定必要时,司法机关在取证程序中新闻传播者不得行使秘匿权。
2. 媒介环境
【答案】媒介环境是对媒介置身的环境的静态考察,主要研究媒介存在的经济社会制度和新闻传播制度。媒介环境对于人类而言是一种生活环境和传播环境,对于媒介自身的生存发展来说则是媒介的生态环境。它在宏观上研究人类同媒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社会经济发展和媒介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规律; 在微观上研究媒介环境中的媒介变迁、转化和传播规律,探索它们对人与社会的影响和作用等。
3. 公平原则
【答案】公平原则又称“平等原则”,是指新闻传播的公正性,即新闻媒介为争议双方提供平等利用媒介的机会。公正性也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公平原则的含义:传播工作者负有社会责任与职业道义,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地从媒介获得信息,发表意见,进行申辩和反对他人观点的权利与机会,传播工作者不享有传播自己个人意见与片面事实,并以个人意见与片面事实压制他人意见与其他事实公开传播的特权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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