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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 .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C .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 .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6年9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万元。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包装费11.7万元。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该企业当期的销项税应是()万元。 235.45。 239。 240.89。 241.91。 某企业2×16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设备,购买价款为2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2×17年年末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20万元,计提减值后,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不变。2×18年6月,企业出售该设备,取得价款80万元,并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则企业关于该设备的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2×17年年末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50万元。 2×18年该设备应计提折旧额为20万元。 2×18年该设备应计提折旧额为13.75万元。 企业因出售该设备减少利润总额28.25万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证券公开发行情形的有()。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采取电视广告方式发行证券的。 2017年1月1日,某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600000元,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分月计提,季末交付,本金到期一次归还,下列各项中,2017年6月30日,该企业交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借:财务费用 5000,应付利息 2500,贷:银行存款 7500。 借:财务费用 7500,贷:银行存款 7500。 借:应付利息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 借:财务费用 2500,应付利息 5000,贷:银行存款 7500。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和2017年与投资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自西湖公司取得甲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控制。西湖公司和长江公司均属于大海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长江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每股面值为1元,长江公司另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费用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500万元。西湖公司与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有商誉200万元。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 (2)2016年4月1日,长江公司出售一项管理用专利权给甲公司。该专利权在长江公司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销售给甲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专利权价款530万元。长江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6.5万元。2017年,甲公司支付购入专利权价款530万元。 (3)其他相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 ②内部交易形成的专利权未发生减值。 ③不考虑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抵销。 编制长江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与内部无形资产交易和内部债权债务相关的抵销分录。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选项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2)选项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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