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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农业大学619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之《民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

【答案】(1)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引起财产权利变动为目的的行为。其特征主要包括:①权利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 ②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2)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这里所称的无权代理仅指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

(3)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无权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无权代理所为的处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2. 委托人的自动介入

【答案】委托人的自动介入,是指在间接代理中受托人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代理关系消灭。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3. 民法学与民法典

【答案】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4. 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

(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

(2)雇工经营;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 地役权

【答案】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包括:①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②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③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6. 侵权行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7. 人身权的专属性

【答案】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专属性是指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自身主体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伦理属性,依附于权利主体,除特殊的可以体现为一定经济利益的以外,不可转让。转让也有限制,体现为:①并非所有的人身利益都可以转让; ②对于能够被转让的人身权而言,转让也不彻底。人身权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享有,一般不得抛弃、继承。

8.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己经成立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 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的意思表示撤销己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撤销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须通知相对人,但无须相对人同意,即能产生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分为: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和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简答题

9. 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答案】(1)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3)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离开了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假设,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②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

③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在民法上,只有违背私法自治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方会成为民法通过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因此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④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⑤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10.什么是合同的终止? 有哪些情形可导致合同终止?

【答案】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与合同的成立一样,合同的终止也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这些法律事实便是合同终止的原因。引起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解除。

(1)清偿,是指为依照债的本旨实现债务内容的给付行为。

(2)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均己届清偿期时,各自可使自己的债务与他方债务在对等额内同归消灭的行为。

(3)免除,是指债权人为消灭债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

(4)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人的情形。民法上的混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同归一人,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 二是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保证债务为主债务吸收而消灭。

(5)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11.简述物权的效力。

【答案】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优先的效力和物上请求权。具体阐述如下:

(1)物权的优先效力

①物权优先权的含义

物上优先权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②物权优先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