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3. 自诉人
【答案】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自诉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4. 视听资料
【答案】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按照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视听资料划为以下几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各得到的信息资料等。
5. 诉讼效率
【答案】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没有效率,就没有一切。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曾说:“正义的第二种涵义一一也许是最普通的涵义一一是效率。”著名的英国法谚也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效率作为一种独立的法
律价值逐步得到法律人的重视。它既是正义的实现途径,同时也与正义组成一对矛盾统一体。我们追求的正义,应该是一种有效率的正义。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6. 弹勃式诉讼
【答案】弹勤式诉讼是指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等奴隶制国家以及欧洲封建制早期的一些国家实行的一种诉讼模式。其基本特征是:
①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
②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讼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
③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
④在弹勤式诉讼中,利害相对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是非曲直难以判断,法官遂求助于神,希望神灵给予一定的启示来甄别某些争议事实的真伪和双方主张的曲直。
7. 诉讼
【答案】诉讼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现代的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 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②诉讼必须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参加、主持进行和对案件作出裁决:
③诉讼应当依法进行。
8. 间接送达
【答案】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间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简答题
9.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否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程序上如何处理?
【答案】(1)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
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因此,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全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因精神疾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适用刑事强制医疗。
(2)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须按照法律规定判刑; 罪该处死的,可以判处死刑。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经治愈恢复正常后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适用了强制医疗,经治愈恢复正常在程序上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恢复健康的,应当承担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10.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答案】(1)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②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包括:滥用职权案; 玩忽职守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等。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 虐待被监管人案; 报复陷害案; 破坏选举案等。
④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对此应理解为:只有极个别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