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论述题
1. 试论结果加重犯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2)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基本犯罪构成是结果加重犯存在的前提,没有基本犯罪构成就没有结果加重犯。对此学者之间没有异议,但对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结果犯和是否只能出于故意,则存在不同认识。
a. 关于前一问题,学者认为,即使基本犯不是结果犯,也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因为只要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即具备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b. 关于后一问题,学者认为,基本犯的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但不排除出于过失,例如,《德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的失火致人死亡罪、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过失决水致人死亡罪,都是过失犯的结果加重犯的立法例。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
构成结果加重犯,以发生重结果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并且重结果必须由基本犯罪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即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否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对结果加重犯,各国刑法都规定了重于基本犯的刑罚,这也是构成结果加重犯不可或缺的条件,否则,如果对重结果没有较重刑罚的规定,也就谈不上结果加重犯了。对重结果的较重刑罚规定的方式,有两种立法例:一是规定比照某某罪从重处罚,一是规定比基本犯罪更重的法定刑。
(3)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所以对结果加重犯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在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 刑罚裁量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答案】(1)刑罚裁量的概念
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审”不“判”的活动是没有意义的。
(2)刑罚裁量的意义
①开目罚裁量对于审判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的意义
审判机关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职责就是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衡量审判机关的办案质量,首先要看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是否准确,既不能把无罪错定为有罪,把有罪错定为无罪,也不能把此罪错定为彼罪。其次要在定性准确的基础上,看对犯罪人的刑罚裁量是否适当,既不能罪轻刑重,也不能罪重刑轻,而应当罚当其罪,否则就是刑罚裁量错误。
由此可见,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是关系到审判机关办案质量的大问题,在审判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②开目罚裁量在促使犯罪人认罪服法重做新人方面的意义
虽然刑罚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惩罚犯罪人,但是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是一种特殊预防措施,而这种特殊预防是以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刑罚与其所犯之罪相适应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做到罪刑相适应才能使犯罪人认罪服法,从而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
“轻罪重判不足以服人,重罪轻判不足以诫人”,这句话允分反映了刑罚裁量对犯罪人的作用。即不仅要使犯罪人“认罪”,还要使犯罪人“服法”,只有既认罪又服法,才能使犯罪人下定痛改前非重做新人的决心和信心,也才能使特殊预防成为事实。
3. 犯罪构成如何分类?
【答案】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目前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1)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特点,可划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①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
②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总则根据犯罪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 包括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
(2)根据犯罪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可划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①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②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a. 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在犯罪主体、犯罪情节或危害结果方面的特别规定,由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增大,法律相应地规定加重刑罚或从重处罚的犯罪构成;
b. 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在犯罪情节方面的特别规定,由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减小,法律相应地规定减轻刑罚的犯罪构成。
(3)根据犯罪构成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要求,可分为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①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②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
的犯罪构成又可分为两类:
a. 选择的犯罪构成,是指由可供选择的要件构成的犯罪构成;
b. 混合的犯罪构成,是指具有复合行为,或者两个罪过形式,或者两个犯罪客体的犯罪构成。
(4)根据刑法是否完整地规定了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可分为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①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或者叙述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
②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或者空白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构成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
4. 如何理解犯罪客观方面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裁量刑罚的作用?
【答案】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因素,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在犯罪构成的诸要件中,犯罪客观方面处于核心地位,它既是直接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纽带,也是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唯一客观依据。因此,研究犯罪客观方面,对于定罪量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尤其是不具备危害行为这一最基本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仟的客观基础。
(2)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
我国刑法中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的主要以犯罪客体或者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为标准,有的则主要以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为标准。许多犯罪在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上是相同的,在主观方面也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因此,区分它们应主要基于犯罪客观力一面的不同。
(3)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是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基础
考察犯罪的客观方面,可以为正确地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如罪过、动机、目的等内容,提供可靠的客观基础。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内在性、隐蔽性,犯罪客观方面则具有外在性、直观性。犯罪主观方面支配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外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实现。因此,通过对行为人客观外在活动的考察,可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尤其在案发后,犯罪人为逃避或减轻罪责不愿真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意图时,更应全面、深入地考察犯罪客观方面以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4)研究犯罪客观方面,是影响正确量刑的重要因素
就不同的犯罪而言,其法定刑轻重不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犯罪客观力一面不同,进而影响到它们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就同一种犯罪而言,从立法上看,刑法往往把是否具备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加重处罚的根据。从司法实践中看,同一种犯罪可能因实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时间、地点、条件的不同,而量刑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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