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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22政治学原理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神权论

【答案】神权论是指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命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的国家起源观点。这种观点在古代政治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古代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统治阶级,曾用这种观点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在我国古代,神权思想是很发达的。所谓“天道”就是把统治阶级的权力说成为来自天命。把帝王称作“天子”说他们是天意的执行者。在外国,神权说,最早发生于古代犹太的神权政治君主国。基督教早期代表也曾提出过这个思想。但是,神权思想的发达却在中世纪。中世纪是欧洲历史上的“黑暗时代”,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当时封建主阶级的思想家,在教权与皇权的斗争中,不论是主张教权高于皇权还是皇权高于教权的人,都宣扬神权思想,认为“一切权力来自神”。直到16世纪,一些思想家还力图用神权论证国王的无限权力,把这种理论作为专制君主的护身符。神权论纯粹是从宗教的观点出发,把剥削阶级国家说成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用来迷惑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本质的认识,反对被压迫人民起来革命。因而,它从来就是反科学的观点。

2.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构。它是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国家元首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个体国家元首和集体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是:公布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中的高级官员; 召集议会,宣布戒严、大赦、紧急状态或对外宣战; 以国家最高代表身份对外交往; 代表国家颁布荣誉、授予荣誉称号和证书等等。

3. 权力

【答案】权力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制度化的支配性社会关系。权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的特征,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权力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第二,权力是一种不对等的支配关系,在权力关系中总是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在被支配的地位。

第三,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

4. 司法权

【答案】司法权主要是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权体系中,一般都规定了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多采用狭义的司法权概念,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而将检察机关归属政府领导,总检察长通常为内阁成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总检察长领导,但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享有独立性和保障。因此,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表现

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审理各种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选举案件等。在各种司法诉讼中,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适用法律,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审理认定案件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裁决。这种审判权是司法机关所独有的,其他仟何国家机关都不得侵犯。

②处理某些非诉讼性的事务。这主要是指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要由法院执行、保证、监督和公证,如登记财产、公证结婚、检验遗嘱、处理遗产、公布失踪和死亡、指定监护人和保护人等。

③违宪审查。所谓违宪审查,即由司法机关审查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的具体对象包括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令以及政府根据法律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发布的行政命令以及所采取的一切行政措施等。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联邦宪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最高法院拥有这一权力,但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国会制定的1789年司法条例中的一个条款违反宪法,从而形成了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仿效美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5. 国家的政治职能

【答案】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指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由于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阶级的统治和镇压来实现,所以,有时又称镇压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简答题

6. 利益集团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答案】利益集团是为了一定的目标或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因此,可以从组织角度和利益方面加以分类。

(1)从组织角度,有的学者根据利益集团的组织规模将其划分为小型政治团体、中型政治社团和大型利益集团。有的学者根据利益集团的组织程度将其分为四种类型:

①非正规性的,指在突发事件中形成的运动性或骚乱性群体,它总是以不满或抗议的形式自发地表现出来。

②非社团性的。非社团性利益集团也没有专门的组织,它是建立在共同意识到的种族、语言、宗教、地区和职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甚至可能是建立在家族关系和血统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它以文化或经济利益为联结点,因而比非正规性利益团体具有更多的利益连续性。

③机构性的。机构性利益集团存在于行政机构、立法部门、军队、政党、公司及教会组织之中。由于这些机构中的很多部分本身就属于权力机构,因而这些机构中的特殊利益要求就特别容易表达出来,并能够较少受阻碍而得到实现。

④社团性的。专门从事利益表达的利益集团,它们是为了表达某些特定团体的目标而专门建立起来的。

(2)从利益角度看,利益集团作为互益性组织,是由其成员因某一特定的集团利益或群体利益结合而成的。以群体利益为标志,可以把利益集团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群体利益型利益集团; 一类

是公共利益型利益集团。

①大多数利益集团都属于群体利益型利益集团,这样的团体主要为某一性质的群体利益而斗争。这一类型又可以分为:第一,以政治利益为基础的群体利益型利益集团,它以发挥政治影响力为主要目的。第二,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群体利益型利益集团。这类利益集团的目标就是通过影响政府或其他机关而获得经济上的实惠。此外,在西方国家还存在以各种特殊性群体利益为基础的群体利益型集团。

②与群体利益型利益集团相对的是公共利益型利益集团。在政治学上,公共利益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但是,人们还是能够普遍地承认面临的某些共同问题,如环境问题、生态问题,因此。围绕这些问题而组建起来的团体就是公共利益型利益集团。比较而言,各国的公共利益型团体的影响力要比群体利益型团体小。

(3)从利益集团与政府或政党的关系上看,又可以把利益集团划分成:

①美国的竞争性的政治社团。

②法国和意大利的非自主性的利益集团,即工会、农民组织、青年团体可能由天主教会或社会党所控制。

③斯堪的纳维亚各国的阶级合作性的利益集团,即各主要的利益集团与政府行政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④社会主义国家的桥梁性的利益集团。

7. 我国特别行政区有哪些不同于其他行政区域的高度自治权?

【答案】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

我国特别行政区小同于其他行政区域的高度自治权主要体现在: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2)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3)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4)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小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5)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7)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