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8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之《刑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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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8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之《刑法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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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8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之《刑法学》考研题库及答案(四).. 20
2016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8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之《刑法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五).. 27
一、名词解释
1. 职务侵占罪
【答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主观方而是故意,并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2. 侵犯著作权罪
【答案】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著作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己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刑法的溯及力
【答案】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 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
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5.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答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两罪的主要区别是: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 对象不同; 主体范围不同; 客体不同。
6.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
【答案】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人。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而是利用无犯罪故意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下具实施犯罪,以实现其追求的犯罪目的。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不同。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是教唆者通过教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 而间接正犯只有单独犯罪的故,巳。
②客观方面不同。教唆犯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间接正犯则是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被利用者或者无犯罪故意,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③犯罪形态不同。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间接正犯是单独犯罪。
④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教唆犯罪中,教唆者与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间接正犯则只能是由利用他人犯罪者承担责任,被利用者由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犯罪故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简答题
7.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观要件有什么特征?
【答案】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国防利益,是指国家为提高国防物质基础建设水平,加强国防管理,防备和抵御侵略与颠覆,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维护部队声誉而享有的进行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建设和斗争等活动的权利。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观要件的特征是:
(1)本类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规,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由于军队直接承担国防任务,所以,本类犯罪的行为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破坏装备与军事设施、妨害部队管理、扰乱军事区域秩序、逃避军事义务等内容为核心。
(2)从危害行为的内容上来看,危害国防利益行为包括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
(3)从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上来看,有的犯罪只能是作为,有的犯罪则只能是不作为,有的犯罪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4)从犯罪的时间要素上来说,有一部分危害国防利益罪要求战时才能构成,即有的行为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成立犯罪,有的行为不管是战时实施还是平时实施都成立犯罪。
8.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含义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
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 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9. 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牵连犯的概念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牵连犯的特征
①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这是牵连犯的本罪。牵连犯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其力一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是牵连犯的他罪。牵连犯的本罪是一个犯罪,他罪是围绕本罪而成立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实施数个犯罪的目的,在此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数个犯罪。这个犯罪不构成牵连犯。
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这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重要区别。牵连犯是数个行为,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牵连犯的数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称手段行为); 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
③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认定有无牵连关系,在刑法理论上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的分歧。
a. 主观说认为有无牵连关系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即行为人主观意思上以手段或结果的关系使其与本罪发生牵连,即为有牵连关系;
b. 客观说认为有无牵连关系应以客观的事实是否具有牵连的性质为标准;
c. 折中说认为本罪与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思,在客观上具有通常的方法或结果关系。折中说既注意从主观意思上考察,又注意从客观事实上考察,克服了主观说和客观说的片面性,同时对牵连关系又作了适当限制,宜认为是可取的。
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这就是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所采用的方法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实施一种犯罪,其犯罪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