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旅游学概论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可支配收入
【答案】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应纳所得税之后的剩余部分(不包括借贷收入)。(以前的)生活费收入指调查户实际现金收入中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一实际收入一家庭副业生产支出一记帐补贴一个人所得税。
2. 简述我国旅游行政组织的设置状况。
【答案】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根据我国国情和行政区划设置,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1)国家旅游局
在全国层次上,国家旅游局是我国的最高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它对外代表中国国家旅游组织,对内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旅游业,主要职责包括:
①研究和拟定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
②研究和制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大旅游项目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③培育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和指导实施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地方的旅游发展工作。
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与开发建设;
⑤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井组织实施等等。
为了履行上述职责,国家旅游局目前下设的职能司(室)主要包括:
①办公室;
②综合协调司;
③政策法规司;
④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
⑤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⑥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⑦人事劳动教育司。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局
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设有旅游局或旅游管理委员会。它们分别主管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旅游行政工作。这些旅游行政机构在组织上属地方政府部门编制,在业务工作上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国家旅游局的指导。
(3)省级以下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
在省级以下的地方层次上,很多地、市、县也设立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此外,在未设立专职旅游行政机构的县、市,有关旅游业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事务则在其上级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当地政府配合承担。
3. 可随意支配收入
【答案】可随意支配收入又称可自由支配收入,指个人或家庭收入中扣除应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性消费(即按规定应山个人负担的养老金、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障费用的预支,这些费用通常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以及日常生活必须消费部分(衣、食、住、行等)之后所剩余的收入部分。
拥有足够的可随意支配收入是一个人能够实现旅游需求的首要物质条件。可随意支配收入的水平决定着家庭或个人的旅游支付能力。它影响着一个人能否成为现实的旅游者,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影响着旅游者在外旅游期间的消费构成,甚至还会影响到旅游者对出游目的地以及对旅行方式的选择。
4. 旅游零售商
【答案】旅游零售商是指那些主营零售代理业务的旅行社,以旅行代理商为其中的典型代表,还有很多其他有此类零售代理业务的服务商。
(1)从市场营销角度看,旅行代理商作为代理经纪人,其角色是代表旅游消费者购买旅游批发经营商以及其他旅游供应商的产品。
(2)从法律角度看,旅行代理商则是旅游供应商的代理人,服务于有关的旅游供应商。旅行代理商所扮演的角色是在某一特定地域内代表委托方的有关旅游供应企业向旅游消费者销售其产品。
(3)旅行代理商凭借自己的这些专业知识和运作能力,不仅能够为客户在安排旅行旅游活动方面节省时间,还能够为客户节省费用。在开展经营方面,旅行代理商的具体业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代客预订、代理服务、信息反馈。
5. 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必要性何在?
【答案】目前世界各地政府都在以不同形式对本国或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进行干预。政府对旅游发展进行干预的必要性表现在:
(1)旅游企业所有权的分散性及其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各行其是的自由性,决定了各旅游行业或企业之间不存在自动的协调。因而这一问题只能靠政府有意识地进行干预才一有可能得到解决。
(2)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产品性质的社会服务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整体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提供这些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是旅游目的地政府的责任。
(3)一个国家或地区作为旅游目的地在市场上以何种形象出现,并非某一旅游行业或企业力
所能及,因而需要该国或该地政府的参与和决策。
(4)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防止不公平竞争等方面,政府有责任对旅游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5)为了防止或抑制旅游发展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促成可持续旅游的实现,政府必须要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干预。
总之,由于旅游业结构的综合性以及整体旅游产品集合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政策目标不可能仅靠旅游企业自身的行为去实现。
6. 你对世界旅游组织(WTO )、太平洋亚洲旅游协会(PATA )以及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 )有何了解?
【答案】(1)世界旅游组织(WTO )
①性质
世界旅游组织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全面涉及国际间旅游事务的全球性政府间机构,同时也是当今旅游领域中最具知名度并且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性组织
②宗旨
世界旅游组织的基本宗旨是,通过推动和发展旅游,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与繁荣,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维护世界和平。
③组织机构
世界旅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大会。全体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主要讨论世界各地的旅游进展、发展规划以及问题研究等内容。
在全体大会休会期间,由所设的执行委员会负责行使全体大会的职权。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日常行政工作山世界旅游组织秘书处领导。执行委员会下面设有若干分管具体事务的机构,最初包括计划与协调技术委员会、预算与财务委员会、促进委员会、环境委员会以及一个负责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协调的联合工作组。
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下面设有地区性分会,分别为欧洲地区、美洲地区、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中东地区、非洲地区以及南亚地区等6个地区性分会
④主要活动。作为世界上全面涉及国际间旅游事务的全球性政府间机构,所涉及的活动主要包括:
a. 向发展中国家传播旅游日的地管理知识;
b. 开展旅游统计与调研;
c. 支持旅游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
d. 采取务实措施推动世界旅游的发展;
e. 地区性活动。
我国于1983年加人世界旅游组织,并在该组织1999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体大会上被推选为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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