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841法学综合(含民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申诉
【答案】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
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②信访;
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2. 行政规章
【答案】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答案】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行政性; ②多样性; ③自愿性。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赔偿费用
【答案】行政赔偿费用是指国家用于支付行政赔偿金和恢复原状所支出的费用。从国外的情况看. 行政赔偿费用制度有如下几种:
①中央政府统筹编列赔偿预算。地方行政所支出的赔偿费用,由中央财政拨付。
②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对本级政府各行政机关造成的损害负责。
③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和赔偿机关相结合共同负担赔偿费用。
④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
我国行政赔偿费用制度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方式,即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的赔偿费用,由中央财政支出; 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赔偿费用,由省财政支出; 县级政府的赔偿费用,由县财政支出。
5. 行政诉讼的对象
【答案】行政诉讼的对象是指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所针对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含以下三层涵义:
①行政诉讼只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立法机关、军事机关的职权行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方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诉讼的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程度和强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法律评价,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一般不审查。
③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去审查,即相对方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再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未经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
6. 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
【答案】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相互辩驳和论证。辩论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双方当事人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以此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集中到一点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之争。辩论的特点是:
①以现存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即辩论对象的特定性。
②在诉讼过程中,如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变更,双方当事人则只能就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辩论,即辩论内容的可变性。
③辩论的实质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和侵权。即辩论的有限性。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联系。
【答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我国两种基本的诉讼形式,性质各不相同,但是二者的联系非常密切:
(1)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有许多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则是共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2)在有些案件中,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民行交叉案件,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行政、民事争议,两种争议的内容具有关联性、处理结果互为因果或者互为条件的案件。对此,法院可以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也可以采用先行后民的原则,在民事诉讼过中,当对可起诉的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争执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程序,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而不应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一些共同适用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也有一些各自特有的明显不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8.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其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
①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才成为行政卞体;
②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决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从而对其行为的责任也只能由其本身承担。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小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它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9. 行政合同的特征及其法律救济。
【答案】(1)行政合同的特征①行政性行政合同的行政性是指行政主体借助于合同形式实现其行使行政职权的目的,表现在:
a. 行政合同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 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
c.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有行政优益权。
②合意性
行政合同的合意性,是指行政合同的签订必须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协商一致为前提。表现在:
a.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合同是否订立、行政合同内容等有一定的选择权。
b. 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妥协性。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修正行政合同内容的建议,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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