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802法学综合(含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之《民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债权让与
【答案】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其中的债权人叫做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不同于物权变动,这不仅是因为债权不同于物权,而且表现在对于公示的要求不同。物权变动必须通过转移占有、登记等公示形式对外表现出来。至于债权让与,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无须采用特别的公示方式。
2.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应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弄虚作假、欺骗他人、损人利己的行为而形成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侧重于对民事主体的主观要求,但是衡量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客观地衡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来认定。
3.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1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4. 私法自治原则
【答案】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又称合同公正)结合的理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力一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
二、简答题
5. 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违约责任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承担责任。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然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己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而不管违约方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①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一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
②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 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债权人的过错是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
③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来原因。在严格责任下,债务人得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
(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是免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或约定原因和理由。免责事由有法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和受害人过错。
①不可抗力,是严格责仟归责原则下的惟一的法定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②免责条款,指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必须订入合同才能产生免责效果,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合同中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力一的财产损失的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当事人对此类损害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过错是指受害人对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违约责任虽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受害人的过错仍然可以成为违约方兔除全部或部分责任的依据。
6. 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与侵权法上的赔偿范围的具体区别。
【答案】(1)违约责任实行完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但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非物质损害通常不在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之内。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以填补损害为原则,赔偿范围为被侵权人实际受到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受害人已有财产的减少和既得利益的丧失),也包括间接损害(预期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包括人身、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 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了间接损失,且不受可预见原则的限制。这与违约赔偿有明显的区别。
7. 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答案】(1)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②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又称法效意思、效力意思。
③表示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
(2)意思表示在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必须能够自愿自由地为意思表示。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区分的关键。
②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是民事法律行为实际生效的构成要件。若因外界的影响有瑕疵,则可能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使民事法律行为陷于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
8.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孽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
【答案】我国《物权法》对孽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的规定: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收取抵押物的孽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小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孽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孽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孽息。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孽息,按照收取孽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