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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法理学部分)2000考研试题

  摘要

西南财经大学

2000年研究生考试

课程名称:综合考试(民事诉讼法部分、法理学部分)

适用专业:经济法学

考试时间:2000年1月24日上午

法理学部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是与( )相伴随而产生的。

(1)阶级斗争 (2)私有制 (3)国家组织 (4)阶级

2、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1)自然人 (2)国家 (3)社会组织 (4)财产

3、( )是法治的基础。

(1)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2)国家政权 (3)文化背景 (4)阶级斗争

4、法律行为必须是( )。

(1)合法的行为 (2)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3)受国家控制的行为 (4)为法律否定的行为

5、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 )。

(1)法律规范的整体 (2)现行法律的整体 (3)立法体系的整体 (4)法律文件的整体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1、法典编撰是一种立法活动。( )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属于不同的历史类型。( )

3、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实施的前提。( )

4、我国《公司法》与《商业银行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

三、简述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及相互关系。

2、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3、简述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论述题(13分)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部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地,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怎样理解其中“案件处理结果”同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简述执行异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