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背书
【答案】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持票人作成。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原持票人称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具有以下性质:①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抽象性和独立性。②背书作成并交付后,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③背书通常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另外也可用于使用目的,如代为取款或者质押。④背书内容必须是对票据权利完整、无条件的处分,部分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 国际经贸惯例
【答案】国际经贸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是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制。作为国际惯例的一种形式,国际经贸惯例的形成需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 二是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从其效力的强弱来看,国际经贸惯例一般属于任意性惯例。
3.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其特征包括: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任务重在防患于未然。
4. Treaty
【答案】条约(Treaty ,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是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条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双边的和多边的条约、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条约、普遍性的和特殊性的条约、造法性和契约性的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那些创设新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或确认或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的造法性条约。
5. 关税减让原则
【答案】关税减让原则是WTO 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该原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中心环节,其有助于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6.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答案】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是指存在着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
7. 保障措施
【答案】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 TT 》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 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8.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二、简答题
9. 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公约对“工业产权”做最广义的解释,并规定:
(1)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竟争。
(2)下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下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下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等。
(3)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补充证书等。
10.试评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争议。
【答案】(1)国家豁免的基本含义
国家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原则是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其主要的内容是:
①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②执行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2)国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争议
国际上存在着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理论与实践。
①绝对豁免,是指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给予豁免。英国、美国原来是采取这种立场的。原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一贯主张绝对豁免。
②限制豁免,是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法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等,均采取这一立场,英国、美国后来也逐渐转向限制豁免。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外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有豁免:a ,放弃豁免; b ,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 c. 没收在美国的财产; d. 涉及在美国的不动产; e. 在美国发生的侵权行为等。
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依据该公约,作为一般原则,国家及其财产在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包括司法管辖豁免和执行管辖豁免。同时,该公约在第三部分又专门规定了8种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包括商业交易,雇佣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参加公司和其他集体机构,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仲裁协定的效果。判断是否属于“商业交易”时,公约规定应主要考虑合同或交易的性质,但在两种情况下(合同或交易当事方达成一致,或根据法院地国的实践,合同或交易的目的与确定其非商业性质有关)也应考虑其目的。
该公约在肯定国家豁免作为一般原则的同时,也对限制豁免的做法予以确认,体现了各种利益之间的妥协和平衡,代表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际立法的最新发展。我国已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了该公约,表明我国政府对其持肯定和支持立场。
11.索马里海盗,我国船只被劫,船员被绑架作为人质,船东付款赎人,请问船东是否可以要求保险赔偿? 船东是否将其作为船员和货主的共同海损?
【答案】尽管海盗为索要赎金劫持船舶的行为(索马里海盗行为)与传统海盗行为有显著区别(传统的海盗行为类似抢劫性质,而索马里海盗行为类似绑架性质)。但目前国际社会和保险界、法律界尚未作出把索马里海盗行为归于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的认定,仍将其归结为犯罪行为,属广义的海盗行为。
(1)海盗行为的风险性质
根据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对风险的定义,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又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形式。海盗行为属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海上风险中的意外事故。
(2)保险赔偿的范围
在我国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实践中,无论是一切险或是水渍险和平安险,均承保因海上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共同海损。因此,船东可以以其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