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合伙人甲提议,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 . 合伙人乙提议,以合伙企业的一处门面房为其他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C . 合伙人丙提议,转让合伙企业的注册商标
D . 合伙人丁提议,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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