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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614法学综合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从起诉、受理到法院开庭调查证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问,为防止出现证据的毁损灭失,需要事先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证据保全正是这样一种事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制度。证据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 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将来难以取得; ③在开庭前进行。

2. 共同管辖——牵连管辖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说的,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合并管辖,亦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另一诉讼与该诉讼存在着牵连关系,而对两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

(2)两者的联系

①《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民诉意见》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相关的法院原本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最终由当事人选择确定管辖法院。后者管辖法院原本没管辖权,由于案件的牵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了对相关案件的管辖权。

3. 陪审制

【答案】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它是一项体现司法民主的重要制度。很多国家的法院都曾经实行过或者仍然在实行陪审制度。陪审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①陪审制度有利于公众参与、接近司法,更好地实现司法民主和诉讼民主;②能够弥补职业法官在知识、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③更好地实现普通民众对司法的监督;④维护司法权的健康运行;⑤有利于普法教育。

4. 举证责任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对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实质上是败诉的风险,哪一方当事人对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哪一方当事人就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

二、简答题

5.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答案】(1)第二审程序的含义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开始,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故又称之为终审程序。

(2)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在我国两审终审的司法体制下,第二审程序具有纠正错误裁判、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功能。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二审程序的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第二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的错误提出意见,并可再次向人民法院陈述自己的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和对第一审裁判的审查,可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审判监督,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③设立第二审程序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上级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维持正确的第一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第一审裁判,有助于严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律的发展。

6. 诉的合并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诉的合并分为三类:①诉的主观合并或主体合并,即当事人为多数的合并,又称为共同诉讼;②诉的客观合并或客体合并,即当事人相同而诉讼标的为多数的合并;③反诉与本诉的合并。

诉的合并意义在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降低诉讼成本,也避免或减少相关联的诉之间的裁判冲突。但滥用诉的合并可能反而使诉讼复杂化,造成拖延。因此,诉的合并需要进行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般认为,诉的合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若干诉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包括诉讼主体方面的联系或诉讼客体方面的联系,比如诉的主观合并要求诉讼标的相同或同类,诉的客观合并要求诉讼主体相同,反诉与本诉合并要求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2)受诉法院对其中一个诉有管辖权,但其他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诉不能合并。

(3)合并的诉必须适用同类的诉讼程序。

7. 简述诉的特征。

【答案】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核心特征是,诉是当事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法上的请求、主张或称声明。

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实体请求权的行为。

8. 简要回答法庭调查应遵循之步骤。

【答案】法庭调查阶段是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材料,宣读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不能随意颠倒或者取消仟何一个环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调查顺序是: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陈述,依次进行。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说明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再由被告口头陈述案件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或反诉的、说明其请求及理由; 最后由第三人陈述事实或者进行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可针对原告或被告提出答辩理由。

(2)证人出庭作证。凡能出庭的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因故不能出庭的,其证词应由法庭当众宣读。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书证、物证的出示由法警进行,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由法庭当庭播放,通过当庭质证进一步审核其证据能力。

(4)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人出庭时,鉴定结论由其宣读; 当鉴定人缺席时,可以由合议庭成员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