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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学院802中西方哲学史之西方哲学简史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洛克的观念

【答案】洛克的观念是指我们通过感官感知事物时、或者在反省中以内省方式意识到我们自己的感觉和思想时,直接意识到的东西,一也就是说观念是理智中的感觉事项或内省事项的摹本。在洛克看来,观念是思想或感觉经验的内容,是我们所具有的关十某个对象的思想。也可以说,观念是记忆和想象的对象。洛克将观念分为两种:①简单观念,它是不能进一步分解为组成部分的观念,包括我们关于红色、痛苦和点的观念; ②复杂观念,它是由简单观念组合而成的观念,包括抽象的观念、普遍的观念、共相和某些反省观念。

2. 普罗提诺的“太一”

【答案】普罗提诺的“太一”是普罗提诺对最高本体的命名。在普罗提诺那里,“太一”有肯定和否定两重规定性。肯定地说,“太一”是神本身,是善本身。“太一”既是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又是单一、唯一的神。它是先于万物的源泉,其自身是无限完善和圆满的,它不能与任何一个有生命、有力量的东西相等同。否定地说,“太一”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性质、数量、心智和灵魂,既不运动又不静止,既不在空间中,也也不在时间中,它先于一切形式,先于运动和静止。“太一”虽不运动,但却能生成其他本体,这一生成过程称为“流溢”。“太一”通过“流溢”生成“理智”和“灵魂”,这样便产生了普罗提诺的三大本体。

3. 康德的范畴

【答案】康德的范畴是指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对直观的综合给出的统一概念。康德认为知性表现在判断之中,范畴产生于判断的行为。他根据传统逻辑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对应地建立了范畴表:①量: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②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③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交互性; ④样式: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非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在每一类范畴中,前两个相互对立,第三个则是它们的统

一。这十二个范畴共同形成了思维的基本法则。

4. 四线段

【答案】四线段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为了说明知识的各个不同阶段按照其清晰程度而划分出的四个从低级到高级的知识等级。柏拉图将一条线分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认为认识具有四种形式,两种关于可感领域,两种关于可知领域,他按照清晰程度的不同,分别把它叫幻想、信念、

数学知识和理性知识。前两者属于意见,后两者属于知识。柏拉图认为幻想是个人的想象和印象,它们因人而异,如诗和文艺作品:信念是关于可感事物的共同知觉,柏拉图承认信念是真判断,但把它排除在知识之外,如物理学; 数学是低级的知识,“介于意见和理智之间”; 理性知识是纯粹的知识,哲学就是这种知识。

二、简答题

5. 简述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学说。

【答案】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是实践智慧选择德性的一个标准。

(1)德性及其原则

亚里士多德说:“德性是牵涉到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它为一种合理原则所规定,这就是那些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德性的原则。”这里的适中,是指既不太多也不太少的东西。它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是相同的,而是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标准。这种适中不是按算数比例上的适中,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是相对于人的情感和行为而言的适中,由实践智慧规定。

(2)德性的标准和对立面

①德性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一种技艺都要避免过多或不足而去寻求适中,而美德比任何技艺都要更精确、更好,所以美德一定存在以适中为目的的性质。因此,他把“中道”作为德性的标准。

②德行的对立面

a. 德性的对立面是两个极端:“过分”和“不足”。过分是“主动的恶”,不足是“被动的恶”。 b. 虽然,德性是相对于两个邪恶的极端而言的“中道”,但相对于各种不同程度的恶而言,德性本身也是一个极端的善。

c. 德性与“主动的恶”和“被动的恶”的区别不是程度的区别,德性不是程度上的适中,而是与一切邪恶相分离的善。

d. “中道”表示德性的特质和独一无二的品格。亚里士多德曾引用一句诗:“人们行善只有一途,作恶的道路却有多条。”形象地说明了“中道”标准的唯一性和邪恶程度的多样性。

(3)美德与恶行

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是过度和不足这两种恶行之问的中道。它既是一种中道,又是由于在主动与被动这两个方面,恶行不是做得小够,就是做得过分。而美德则发现并选取了中道。因此,就其实质以及表达其本质的定义而言,美德是一种中道,而就其为最好的、应当的而言,它是一个极端。

由于中道不是程度上的适中,各种邪恶情感和行为是没有中道的,即程度适中的邪恶仍是邪恶。如通奸、盗窃、谋杀,这些活动本身就具有恶的性质,不是由于他们的过分或不足才是恶。

6. 简述洛克关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思想。

【答案】洛克说:“心灵在自身中自觉到的东西,或知觉、思想、理智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 那种在我们心中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我称之为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的性质。”洛克将物体的性质分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两类。其观点如下:

(1)两类性的质的观念

从我们关于性质的观念是否与性质本身相似的角度来说,洛克认为:

①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相似,观念所反映的对象在物体之中; ②我们关于第二性的质的观念和物体的性质根本不相似,物体有的仅仅是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的观念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对象,它们只是一种在我们心中产生这些感觉的能力。

(2)两类性的质的特点

①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不以人的感觉为转移。

洛克说:“第一种是这样一种性质,不论物体处于何种状态,它都绝对不能与物质分开。”“不论是否有任何人的感官知觉到它们,它们都确实存在着。”物体的体积、广延、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这些性质都可以量化,都是经典力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洛克肯定第一性的质是“实在的性质”,这就是说,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的对象是客观的,不以我们的意识状态为转移。

②第二性的质是凭借物体的第一性的质的能力在人的心灵中引起的观念。

物体的能力是客观的、实在的,但它造成的效果却可以是主观的,是那些仅存在于人心之中的观念。换言之,第二性的质是物体在人心中造成的不同于第一性的质的性质,第二性的质主要包括颜色、声音、滋味等等。除此之外,洛克认为还有第三性的质。

(3)两类性的质的产生

从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物理基础的角度出发,洛克认为,无论第一性的质,还是第二性的质,包括第三性的质,都仅仅是人的心灵的产物,都在物体中有其基础。从一定的意义上来看,它们都是物体的性质。洛克认为我们关于这些性质的观念是由于物体借一种冲击,通过我们的神经或“生命精气”传到大脑,在我们的心灵中产生我们关于那些东西的观念。第二性的质即使只是产生于我们心中的观念,与物体的性质根本不相似,我们也还是把第二性的质归于物体,而不是我们的心灵。洛克说,正如割我们肉的运动和因此而产生的“痛苦”的观念是不一样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产生的关于第二性的质也是不一样的。

(4)两类性的质的关系

洛克认为,物体的第二性的质可以还原为第一性的质。第二性的质虽然只是观念,但产生这一观念的原因却是物体的能力。客观上说,物体只有第一性的质,它的性质也是它在人心中产生观念的能力。关键在于能力是否与它所产生的观念相符合。物体的能力是原因,是客观的; 能力造成的观念是结果,是主观的。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造成的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相符合,是主观和客观、结果和原因之间的符合。当物体的第一性的质与它所造成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不相符合时,主观与客观、结果与原因不相符合,但是,两者之间有对应关系; 并且,这种对应不是主观任意的关系,而是可以用机械论解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