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理解为()。 对财产权利的取得。 对实际财产的取得。 对名义财产的取得。 对实际财产的占有。
凡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均不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是无效的。
男女任何一方受欺诈,或因对方的故意而产生重大误解所作的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不能认为是真实的。
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包括()。 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 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具有婚姻的意思表达能力。
在理论上,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规定应怎样理解()。 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自愿。 必须是本人的自愿。 必须是家庭的自愿。 必须是婚姻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