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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803法学专业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2. 保证金制度

【答案】期货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的资金。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降低了期货交易成本,交易者只需缴纳很小比例的保证金而不需要足额交纳货款就可以买卖期货合约,发挥了期货交易的资金杠杆作用,促进了套期保值功能的发挥。

3. 公平交易权

【答案】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

4.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5.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6.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7.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

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8. 中国银监会

【答案】中国银监会,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经济法学? 它与经济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 经济法学应研究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经济法学的概念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十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关系

①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a. 没有经济法规,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

b. 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②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经济法规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属于法律规范。

b. 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规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c. 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棍淆。

(3)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

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①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②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经济法学通过对经济法的纵向分析和横向分析,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把握各国经济法的制度差异与共性因素,进而总结出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理论,促进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10.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案】依照《保险法》,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

(2)审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解散等; 参与、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保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5)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6)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7)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11.消费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和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消费税暂行条例》附有一个税目税率表,将消费税分为14个税目。

③税率

消费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④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⑤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结合纳税义务发生和计税依据等相关规定,以有利于征纳双方具体实施而确定的。对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销售环节; 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确定在移送环节;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在提货环节; 进口的应税产品确定在报送进口环节,由海关代缴。

⑥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⑦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确定的。委托加下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