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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761法学专业综合之商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代位继承

【答案】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特征为: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份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 破产财产

【答案】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②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③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终结的财产。

3. 商法的体系

【答案】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商行为法两大内容。现代商法在体系上打破了传统商法的格局,形成了商事身份法、商事组织法、商事管理法、商事行为法、商事秩序法这样一个商法体系。

4. 提示承兑

【答案】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请示付款人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提示承兑本身不是票据行为,而是承兑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手续。为提示承兑的行为人称提示人。付款人称被提示人。

5. 抗辩权

【答案】抗辩权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

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及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对抗辩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我国的《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很显然,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给抗辩权所下的定义。

6. 支票

【答案】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支票是票据的一种; ②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③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④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7. 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

【答案】公开发行是指发行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出售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作了明确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作出了限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都是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行对象的不同。

8.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答案】绝对商行为,又称为客观商行为,它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地属于商行为的行为。相对商行为,又称为主观商行为,它是指依照行为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绝对商行为是典型的商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以其为业,其行为都属于商行为,它是确立商人概念的基础。比如票据行为、商业证券行为、保险行为和海商行为等都属于绝对商行为。相对商行为是非典型的商行为,它是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人以及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其可能构成商行为也可能构成一般的民事行为。

②绝对商行为适用商法的有关规范,而相对商行为在其构成商行为时适用商法规范,其不构成商行为时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范。

二、简答题

9. 简述财产保险的分类。

【答案】按照不同的标准,财产保险可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根据财产保险标的的不同)

①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业务中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业务形式,以补偿被保险人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为基本保障内容,其保险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前)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

②责任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以被保险人依法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即保险人根据约定代为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③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从事的商品销售或商业贷款业务活动提供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对被保险人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责任形式。

④保证保险,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的行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主体的不同)

①家庭个人财产保险,指以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所有、占有及保管、租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②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指以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根据所保财产分布行业的不同)

①火险,指以存放或坐落在固定场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②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内陆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保险,指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

③工程保险,指以在建中的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国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工程项目、与外贸有关的工程项目等)的风险损失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④农业保险,又称为两业保险,指以农业财产为承保标的,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险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10.试分析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和承销团承销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承销团承销的含义

①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②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③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后未出售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