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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501商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答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 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 结算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协助证券交易的双方相互交付证券与价款的职责与功能。

2. 商业账簿

【答案】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现代商业账簿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两种。形式意义的商业账簿是指商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制作的账簿,即法定账簿; 实质意义上的账簿是商主体所各置的所有账簿。

3. 授权资本制

【答案】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授权资本制下资本内容呈现出四种不同的具体形态:①注册资本,又称名义资本或核定资本,指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 ②发行资本,指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 ③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来自于股东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④储备资本,指在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答案】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又称“代位追偿”或“权益转让”,简称“代位”,是指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发生保险事故而导致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中的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相同属性的损害补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专有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为了维护保险的补偿原则,避免道德风险,同时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5. 代理商与经理人

【答案】经理人是商法中的一种特殊行为主体,他以其所享有的特殊权能,即经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既以民法的代理权为基础,又有其特殊性。代理商是商事交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西方国家一般都有专门立法,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代理权以商人的特别授权一一代理权为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

经理人与代理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代理权与经理权的区别。两者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经理权的权限范围比代理权广泛。

②经理权必须由商人亲自授子,而代理权不需要商人亲自授子,商人的代理人也可以授子代理权。

③在商事交往中,第三人可以相信,经理人对于他所经营的商事拥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所有代理权,而第三人则不能同样相信代理人拥有完全的代理权。

6. 破产清算组与破产管理人

【答案】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与其职能相同的机构,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称为破产管理人,日本称为破产管财人,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称为破产受托人。二者的区别有:

(1)在我国,清算组只能由人民法院选任; 各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不同,但是从破产法的发展来看,普遍寻求一种法院指定和债权人会议选任于一体的方法。

(2)在我国,清算组的成员是多数,可根据破产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破产管理人大多为一人,但必要时可为多人。

(3)在我国,清算组的成员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是一种以政府官员为主体的构成模式,行政化色彩浓厚,也难保客观、公正; 破产管理人资格分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积极资格一般要求具有法律知识、管理经验或经济知识等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充任破产管理人,大部分由律师或会计师等担仟。消极资格一般要求没有利益的冲突。

(4)清算组成员分属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其参加清算工作具有临时性,对清算组成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立管理人制度,由专门的管理人管理债务人的财产,有助于明确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5)我国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后成立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全程参与破产案件,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起到破产案件终结。

7. 破产欺诈罪

【答案】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或者破产程序开始后实施的,妨碍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情节严重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破产欺诈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它是指破产人或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中,以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欺诈行为。

8. 商合伙与民事合伙

【答案】商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商合伙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商合伙的设立必须履行工商登记。

民事合伙是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投入的财产属个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发生亏损应由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组织。

二者的联系在于商合伙与民事合伙均为合伙的组织形式,是法律拟制的主体。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商合伙一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进行工商登记; 民事合伙一般为自然人直接的结合,具有一定的松散性,且一般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二、简答题

9. 试述破产别除权行使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案】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破产别除权行使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破产别除权人应于法定期间内申报其债权,说明其性质和数额; 担保标的物为破产别除权人占有的,管理人要求提示标的物进行估价时,破产别除权人应予配合而不得拒绝。管理人如能全额清偿其债务数额的,破产别除权人不得拒绝管理人取回担保标的物。

(2)破产别除权人于破产宣告后不主动行使破产别除权时,除非放弃优先权,则不得拒绝管理人对标的物的拍卖,破产别除权人只能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破产别除权人于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行使破产别除权的,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3)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时,破产别除权人放弃优先权并不能使该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 担保标的物不足清偿的部分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对待。当债务人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担保时,破产别除权人就担保标的物行使优先权不能得到满足的部分,可作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但在中间分配中,破产别除权人如不能向管理人证明其已着手行使权利并说明其残余额,不能参加中间分配。

(4)在最后分配期间,别除权人如果未表示放弃别除权或不能证明已行使别除权的不足额,可从最后分配中被除斥。

10.试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

【答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包括:

(1)履职能力的保障措施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2)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受托限制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