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0508,经济法学、民法学、德国概况之经济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力一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2. 特殊企业
【答案】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3.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5. 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恢复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执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其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
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7. 合伙企业
【答案】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即全体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8.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二、简答题
9. 简述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答案】(1)监管竞争论源自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即“完全竞争”造成了一个完善的市场。监管竞争论的主要观点为:
①法律是‘种产品,而只有完全竞争才能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因此,在国际证券领域,各国之间的立法和监管竞争也一定能够使消费者(发行人和投资者)实现利益最大化。②国际证券监管领域的监管竞争是可行的。应该充分发挥各国的作用,打破基于属地管辖权所形成的对证券监管的垄断,建立起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证券监管体制。
③监管竞争具有诸多方面的好处。监管竞争能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准; 不同监管体制的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学习,进而引发监管创新; 监管竞争能使各国更加迅速地纠正其监管政策错误; 监管竞争能帮助新兴市场国家建立起高标准的监管体系。
(2)监管合作论认为,监管竞争论所主张的允许发行人自由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会导致发行人的管理层会选择披露要求最低的国家的法律,从而降低其信息披露水准。同时,各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公司适用其法律和在其境内上市,会“竞相降低监管门槛”,导致各国监管水平的下降。为了加强对国际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各国应加强彼此间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3)从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监管竞争论显然是不切实际和站不住脚的。对于监管合作论,我们则应进行辩证的分析。监管合作论反对监管竞争,强调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的观点,符合当今国际证券监管的发展潮流,我们应予以肯定; 然而,监管合作论所宣称的监管帝国主义与监管卡特尔主义的观点,是美国经济(金融)霸权在证券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
对此,我们应牢牢掌握和始终坚持经济主权原则,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和抵制。
因此,在完全独立自主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各国应对其某些证券监管权力作出适度的自我限制,以推进国际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10.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答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⑤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1.简述国债的特征和基本职能。
【答案】国债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誉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债特征
国债具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相关对象的特征。
①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自愿性和偿还性,需遵守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同于税收和罚没收入; 同时其公共目的性又与一般私人债务不同。
②国债作为国家信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不同,它反映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借贷关系,以政府信用作担保,同时,它以信用形式获取收入和进行支出,在重视宏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微观经济效益。
③国债同金融债、企业债相比,其信用度最高,流动性最好,变现力担保力更强。
(2)国债最本质的职能
①弥补财政赤字的职能,弥补赤字是发行国债的最初动机,由于用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比采取增加税收、增发货币或则政透支等方式更好,因而是各国弥补则政赤字的重要方式。
②宏观调控的职能,由于国债是财政分配的组成部分,国债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偿还等在客观上均具有经济调节的功能,因而运用国债手段可以进行宏观调控,特别可以调节生产、消费和投资方向,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经济总量的平衡。
12.简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答案】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质上也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