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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 . 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 . 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 . 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 . 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等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与分包单位的合同关系有可能不同。 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不同。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不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编制项目设计建议书的依据是()。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纲要。 项目管理规划。 根据我国《建筑法》,合同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建设物资,建设单位可以()。 指定生产厂。 指定供应商。 提出质量要求。 指定具体品牌。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策划内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实施阶段策划的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与项目的特点无关。 经济策划的内容之一是编制资金需求量计划。 实施期组织总体方案的确定是实施阶段策划的内容之一。 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项目技术策划的内容相同。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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