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9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之商法学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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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9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之商法学考研题库(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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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91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之商法学考研题库(五).. 49
一、概念题
1. 基本商行为
【答案】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是以商事行为在同一营业活动内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的不同进行划分。基本商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由于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在整个商事交易行为中属于基本形式,且符合商事交易行为的基本要求,故称其为基本商行为。
2. 破产管理人
【答案】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机构或个人。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事务的管理和破产财产的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问,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或管理机构。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基础上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关系至为重大。
3. 商号登记
【答案】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4. 商号出借
【答案】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出借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商号的使用权,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权。商号出借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如企业“挂靠”、“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
5.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期间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包括:①转移船舶的使用权,并由出租人配备船员; ②承租人负责营运费用; ③租金按租用船舶的时间计算; ④定期租船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6. 公司设立与公司登记
【答案】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的董事会或发起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必然需要完成设立登记后,公司始能成立,登记是设立的必要环节; 公司登记不仅包括设立登记,还包括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二、简答题
7. 试述海难救助合同的效力。
【答案】海难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订立的,由救助方对海上遇难财产进行救助,由被救助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海难救助合同一旦成立,对救助方和被救助方都产生约束,其效力体现为双方应付的义务。
(1)救助方的义务
根据《海商法》第177条的规定,在救助作业过程中,救助方对被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①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
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③在合理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方的援助;
④当被救助方合理地要求其他救助方参与救助作业时,应接受这种要求,但是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报酬金额不受影响。
(2)被救助方的义务,根据《海商法》第178条的规定,在救助作业过程中,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下列义务:
①与救助方通力合作;
②以应有的谨慎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
③当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己经被送至安全地点时,及时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
8. 简述传统商法之商行为的分类。
【答案】传统商法对商行为的分类包括:
(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①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它不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人和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营利性为认定要件,仅仅以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在许多国家,票据行为、证券交易行为、融资租赁行为、保险行为、海商行为等均为绝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通常由法律限定列举,不得作推定解释。
②相对商行为是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
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凡是由商人所从事的营利行为就是商行为。
(2)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①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而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对于单方商行为的法律适用,各国商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常规定,只要行为人中有一方为商人,其交易双方都应活用商法。但英美法系国家商法则规定,当行为人中只有一方为商人,该商人适用商法,作为另一方的非商人不适用商法。
②双方商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为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双方商行为适用商法。
(3)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①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商行为。
②辅助商行为是指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如广告行为、代理行为等。辅助商行为作为一种从属性商行为,它是相对于主商行为而言的。其实,从事辅助商行为的主体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营利目的而实施此行为的。
(4)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①固有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行为或商法典所确定的商行为。
②推定商行为是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行为。这种商行为常常不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商行为的性质,而需要根据该行为本身的性质来推定其商行为性质,如非商主体所实施的信息咨询等。
9. 简述纯救助的特点。
【答案】(1)纯救助的概念
纯救助,又称真正救助,是海难救助的早期表现形式。纯救助是指在船舶遇难后,在被救助方未曾请求外来援助的情况下,救助人自愿进行的救助。在纯救助中,救助如果获得效果,救助人就可以取得报酬。
(2)纯救助的特征
①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②实行“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3)纯救助的不足之处,, 救助报酬的支付完全取决于被救助人的自愿,有时可能少于救助人作出的牺牲,从而不利于鼓励人们进行海难救助。同时,在救助发生争议时,因没有合同依据,争议也不易得到解决。因此,随着现代航海事业的发展,人们已经很少采用纯救助的方式。但对被弃船舶自愿进行的救助以及少数双方同意不签订合同的救助,仍属于纯救助。
10.简述商行为外观主义,试举两例说明。
【答案】(1)商行为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又称法外观理论:所谓外观主义,它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这一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为民商法学界所特别瞩目,而由于该理论固有的重要性、复杂性,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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