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850经济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
【答案】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①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②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③这种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是台依法经营进行监督,绝不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2. 宏观调控权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3.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4. 市场主体资格
【答案】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
准入资格的限制。
5. 房地产开发
【答案】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该法律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①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两种。
6.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7.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8. 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人数要求在2到50人之间,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9. 消费者主权
【答案】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选购商品。消费者主权原则是消费者法立足和遵循的首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得以在众多商品中充分自由选择,并着眼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经济利益等不受损害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是生产的主导者和生产者不良行为的有效约束者。
10.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简答题
11.金融法的性质和地位如何?
【答案】(1)金融法的性质
金融法具有公私交融的性质。
①金融是商品生产、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本质和基础属于商品关系和“私”
的范畴。
②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国家直接介入保障和管理的要求,如发行货币、监管等,政府也可能成为金融关系的当事人,加之金融愈益作为非直接经济领域里种种社会关系的媒介,金融法在性质上便跨越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其他社会法等多种法的部门。
(2)金融法的地位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金融法主要包含中央银行法及金融调控监管法,涉及国家金融体制的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12.增值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法定增值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增值额。
(2)增值税的内容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主体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②征税客体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客体是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劳务则限定为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其他劳务。
③税率
增值税法规定了17%.13%和零税率三档税率。其中,17%为基本税率,13%为低税率,对出口货物一般实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④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一销售额X 征收率3%
⑤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⑥纳税地点
a.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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