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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学管理学院703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之政治学原理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释政治的涵义。

【答案】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治的论述,可以将政治的实质和含义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政治不是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政治的性质由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但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决定着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的经济地位以及阶级的经济利益。各个阶级之间在经济上的根本对立,必然集中地表现为政治斗争。

(2)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政治的基本特性。阶级关系包括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和其他类型的阶级关系,主要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领导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等。在消灭了剥削阶级之后,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之外,国内的政治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关系。

(3)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是政治权力的根本问题,任何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都必须掌握对国家或社会的最高统治权。任何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都必须掌握对国家或社会的最高统治权。

(4)政治活动是科学、是艺术。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有规律可循的。政治是统治阶级如何利用政权扩大自己,如何争取同盟者,如何打击敌人的一种艺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定义: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2. 简述社团的功能。

【答案】政治团体是指那些区别于政党和国家机关,有组织地去参与政治过程和影响政府决策的社会利益群体。代表特定集团的利益,是政治团体存在的基础; 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是它的主要任务; 通过影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来实现集团利益,是政治团体的基本政治性质。政治社团的功能包括:

(1)政治团体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工具。公民通过有组织的方式表达和实现自己利益的过程实际就是政治参与的过程。政治团体将相对具体、单一而狭隘的利益汇聚起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向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弥补了代议制的不足,使公民具有了一种新的、经常性的参与途径,因而政治团体的组织和活动就成了一种新的、更直接的、政治参与形式,它反应了一种公

民对直接民主的强烈需要。

(2)政治团体是政治社会化的一个新的有效的媒介。公民通过参加政治团体的组织和活动,了解其所生活于其中的政治制度的结构与过程、了解主要的政治家的思想和政策倾向、了解社会上的其他团体和有关的个人的政治态度和主张等等。通过参加政治团体,人们可以结识更多的人,可以彼此交换意见,可以去共同完成各种事业,并将在其中获得的观念带到日常生活和更多的人中去。因而,团体政治是潜移默化地、极自然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政治文化。

(3)政治团体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稳定密切相关。通过团体政治,使得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又有了新的合法的表达途径,也同时使政府又有了一种缓解压力和冲突的比较和平的方式。

3. 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答案】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现实上,它是现实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仟务。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主要国家机关构成的统一整体国家机构。无论何种性质的国家,无论国家机构多么简单还是多么复杂,国家机构的上述三种职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依法裁决都是存在的。同时,由于对内对外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任何国家都要有某个机关作为国家的最高代表,这就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和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共同构成了国家机构的要素。其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元首

任何国家都要设置一定的机关来代表国家,这就是国家元首。其功能就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和国家权力的象征。国家元首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最高国家权力,象征国家主权,并行使元首的各种职权。因此,在形式上和礼仪上,国家元首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根据国际惯例在国家之问的交往中享有最高规格的礼遇。

(2)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虽然不同的法律在法律效力、表现形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一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殊规范文件。一个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政机关

“行政”,包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在国家机构的分工体系中,执行是指执行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所谓行政机关就是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的内外事务的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有关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一切内政外交的重大决策和政策。中央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关键部分。

(4)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但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行使法律解释权和审判权的机关即法院。法院代表国家依照法律审理各种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某

些特别案件,并作出判决。法院一般分为不同的审级,如初审法院、上诉审法院和终审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并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中国政治学通常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司法机关的,而西方政治学多取狭义的概念。

4. 试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当代国际政治基本准则。

【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政治的基本力量及其相互关系不断发展变化,国际政治的基本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和确立了系统完整的新的国际政治基本准则。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国际文件以及各国在对外交往中的普遍共识,当代国际政治的基本准则主要是:各国主权平等; 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互不干涉内政; 互不侵犯; 和平共处。具体表现为:

(1)各国主权平等,是对于国际政治基础和前提的规定。

这一原则首先确认各国主权的完整独立。这就是说,确认各国都拥有完整独立的主权,具体而言,即确认各国的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和领土完整。

(2)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这是对于国际政治矛盾、纠纷和争执解决方式的主张。它的核心要点主要在于,要求在国际政治中发生矛盾、纠纷和争执的各行为主体,只能以和平的方式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选择,而反对诉诸战争、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胁手段。同时,它要求,国际政治诸行为主体之间的一切矛盾、纠纷和争执,无论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其性质、程度、规模和范围如何,都应该以和平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一切武力或者武力威胁的解决方式,都是不正当的。

(3)互不干涉内政。

这是对于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相互关系中行为范围的限定。这一原则首先表明,国际政治诸行为主体的内政与对外关系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所谓内政,即本质上属于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具体地说,它包括确定社会和政治制度,制定和实施各项法律和政策,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处理国内各方面的事务等等。对于这些事务,国家拥有最高决定权和处置权,因此,它们是一国权力的专属领域,而不属国际政治和国家之间关系的范围。这一原则同时表明,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者国际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以任何方式干涉一国的内政。“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

(4)互不侵犯。

这是对于国际政治行为主体行为方式的限定,它是与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的相对应的规定。这一原则规定,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发动侵略战争,这就是说,任何国家都不得以武力、武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其他国家。关于国际政治中的侵略行为,1974年12月14日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公约》以明确的条款进行阐述,按照这一文件,所谓侵略,是指“一国使用武力或者以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任何其他方式去反对另一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行为”。这些行为既包括直接的武力侵犯和武力威胁,也包括对于别国进行的颠覆、渗透和战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