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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691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问答题

1. 简述立法的法治化原则。

【答案】(1)立法的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①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 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②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③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2)坚持立法的法治原则,就要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立法制度,为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为立法活动的运行,提供法的根据。特别要有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立法运作程序,立法与政党、政府、司法的关系以及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等力一面的健全而具体的法律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一般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加以规定。此外,还要有关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基本制度。

(3)《立法法》确立的法治原则,反映了现今各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共性,也突出地反映了中国的国情特色。“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共性的体现;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国情特色的体现。

(4)在中国,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拒绝只强调本部门和本地方利益的狭隘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卞义; 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各种部门法应尽可能相互配合和补充。

2. 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

【答案】(1)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含义

①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

②授权法是指立法机关在某项法律条文中规定,其施行细则由立法主体的同级政府或该法所规范事项的主管机关制定的法律。

(2)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联系

授权立法主要有两种:

①由立法机关作出一项专门决定,授权某主体制定某些本应由自己规定的事项,称之为“特

别授权”;

②在某项法律条文中规定,其施行细则由立法主体的同级政府或该法所规范事项的主管机关制定,称之为“法条授权”。

由此可见,授权法是立法机关将某些立法权委托给行政机关的一种方式。

(3)授权法和授权立法的区别

①二者的时效不同

授权法是具体的法律,其生效和失效以及权限的规定均是立法机关在授权时予以界定。授权立法是以降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而追求一定的管理效率为代价的,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规定一定时间的限制,不是无期限的授予; 规定一定的事项范围,不能超越范围行使委托权力; 授权机关保留随时收回授权的可能。

②二者的性质不同

授权法是被授权机关制定相应法律和法规时所依据的法律,而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授予有关机关相应立法权的行为。

3. 什么是法的目的价值? 试比较一下不同时代的法的目的价值有哪些差别?

【答案】(1)法的目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目的价值是指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

(2)法的目的价值的属性

①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凡是可以借助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来加以保护和促进的美好事物,都可以被视为法的目的价值。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是与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②法的目的价值的时代性。社会特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是一定价值观念赖以形成的基础。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条件是发展变化的,不同时代的社会价值观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由此,反映在法律制度层面的法的目的价值,也会呈现出一定的时代性。

(3)不同时代法的目的价值的差别

①追求的理想和目的上的差别。

在中国古代社会,封建“纲常礼教”是法律所服务的目的价值,因而,赏罚上的“恩荫”和“株连’夕,婚姻上的“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就被看做是好的、应当的、有价值的,无论是上层社会还是普通民众,几乎都将其视为天经地义的公理; 在现代社会,平等、自由成为法律的重要目的价值,个人责任和婚姻自由才被看做是好的、应当的、有价值的,而且,它们几乎被所有人视为毋庸置疑的公理。

②服务对象方面的差别。

在中国古代,法律是封建统治者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法律是为封建制度服务的; 而现代,人民主权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4. 简述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假定(条件)。

【答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从逻辑角度看法律规范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每一个法律规范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尚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其中,三要素说认为,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因此,也有学者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规则具有一般性、概括性,且以一般人为调整对象,但是,任何规则,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其他行为规则,都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被适用,即,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规则才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这里所说的“一定范围”、“一定情况”,就是由法律规则中的假定部分来明确的。

5. 要提高人们的守法几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守法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们守法的程度和状态,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守法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两者的和谐造就良好的守法,反之则不然。

(2)提高人们的守法几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①增强人们主观方面的守法观念

a. 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识。政治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政治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意识。政治意识处于社会意识诸形式的核心地位。人们政治意识的高或低、先进或落后、发达或不发达,都会强烈地影响到人们对法的遵守。b. 促使人们树立起良好的法律观念。法律观念是人们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法律观念的形成,既可来自人们内心对法的认同,也可来自外部的传导灌输。通过各种途径,彻底清除与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逐步树立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观念。

c. 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人们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的观念。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守法行为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一个有良好道德观念的人,会把守法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自觉地依法办事,维护法的尊严和权威。

d. 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守法的状态。人们文化的高低,知识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人们能否有效地学习法、准确地理解法和充分地掌握法,影响到人们能否对法建立正确的态度和信念,影响到人们能否正确履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