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大学法学院706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答案】法的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
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带有相同或相似性。不同性质国家其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指定的法律也存在着相似性或共同点; 统治阶级的法律有时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这是因为; ①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小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②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③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比如法律程序、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共同性。④人类交往的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答案】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己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3. 时效免责与不诉免责
【答案】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兔除了法律责任。
4. 形式推理与辩证推理
【答案】(1)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它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这种推理的前提是“法院可以获得表现为某条规则或原则的前提,尽管该规则或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也许在所有情形下,并非都是确定无疑的,而且调查事实的复杂过程也必须先于该规则的适用”。
(2)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所以,辩证推理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前提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辩证推理。正因为辩证推理依据的往往是实质的而非形式的理由,所以,又称实质推理。
(3)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是法律推理的重要内容,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形式推理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则内容的相对确定,而且依赖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和协调。所以,当法律规则之间、法律原则之间就如何对待同一事实存在认识上的冲突时,形式推理几乎是无能为力的,而辩证推理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客观存在,把司法活动作为推动法律发展的力量,有助于解决形式推理所不能解决的冲突; 同时由于辩证推理在制度不健全和法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它会演变为法官的任意司法,从而破坏法治,而形式推理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方面的有限性也是弥补了辩证推理的不足。
二、简答题
5. 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哪几方面?
【答案】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基础素质与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
(1)基础素质
基础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
①思想素质。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a. 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
b. 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c. 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②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既包括人文素质,也包括科学素质。文化素质教育是为了培养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具体言之,包括:
a. 广阔的知识背景;
b. 工具性技能;
c. 人际沟通能力。
③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应注意培养以下几个方面良好的心理素质:
a. 要培养正当的动机和兴趣;
b. 要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
c. 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和承受力;
d. 要注意培养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2)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①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 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b. 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c. 法律推理的能力。
②法律表达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
③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6. 简述法在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方面的作用。
【答案】(1)法与诉讼正义的含义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社会正义是指一种特殊的正义,即社会体制的正义,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二是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
(2)法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的规定和程序
①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官个人在行使司法职能时有不受组织和任何长官的干涉的自由(如果没有这种独立和自由,就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以及法官在其任期内行使权力时,不应有不利于他的调动。
②回避制度,是指任何人不应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换言之,法律纠纷应由超然于当事人的第三方来审理。
③审判公开,是指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监督,但不受舆论所左右。审判公开隐含“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应当昭示天下”的格言。为了让人们信赖法律,司法机关必须公开执法并让所有当事人看到法律机构是如何工作的。如果秘密审判,就难以保证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当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并由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④权利平等,是指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权。冲突和纠纷双力一均应得到有关程序的公平通告,并有公平的机会去出示证据,进行抗辩。
⑤合乎情理,是指判决的内容应当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为公认的正义观所支持。 ⑥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延误。
⑦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⑧律师自由,是指律师能够没有顾虑地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咨询、代理、辩护等)。
(3)法在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