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817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2.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3. 法官与检察官
【答案】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4.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5. 爱国统一战线
【答案】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①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
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②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服务。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6. 宪法渊源
【答案】宪法的渊源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既包括明示的宪法规范,也包括默示的宪法规范。被宪法制定者确认为可以承载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才能成为宪法渊源。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欧盟宪章。在我国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典。
7.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8.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二、简答题
9. 有人认为,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 也有人认为,选举只是民主的一种普通形式,没有选举也可能实现民主。你认为,选举制度与民主制度之间有何关联?
【答案】选举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理由如下:
(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即人民主权,但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
使者相互分离,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由选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使权力的行使者虽然获得了合法地位。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选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选民服务,时刻牢记对选民负责的思想。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选举不仅可以使选民与选民、选民与代表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还可集思广益,对各种政策选择方案进行论证,从而为各种社会问题寻找合理的、为人们所接受的解决方法。
当然,选举制度是民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并不是说有了选举制度就有了民主制度,选举制度只是民主的组成部分而己。
10.试比较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异同。
【答案】(1)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有立法权。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西方议会一样都具有立法权。
②二者都具有监督权。西方议会和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监督政府的权力。
③二者都具有财政权。掌握财政大权是议会最原始的职权。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这一点我国也基本相同。
④二者都有重大问题调查权。
(2)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与西方议会职权的区别
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其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职权上存在较大差别。
①全国人大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全国人大主席团或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他们的罢免案,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西方议会尤其是总统制国家一般不享有如此广泛的选举和罢免权。如美国的总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国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弹幼总统。
②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我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均由我国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而西力一国家是根据三权分立对国家机关进行设置的,议会并不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议会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是平等的,且三者之间存在的是制约关系。
③监督权卜存在差别,西方议会并不直接监督法院,但是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则监督法院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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