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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614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论理解释

【答案】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2. 挪用公款罪

【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下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 读职罪

【答案】读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读职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本类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各种严重的读职行为,即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本类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5. 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6. 单行刑法

【答案】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7. 刑法的溯及力

【答案】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 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

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8. 集合犯

【答案】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包括:

①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②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9. 犯罪主体

【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②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

10.遗弃罪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二、简答题

1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及对定罪的意义。

【答案】(1)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特殊身份小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

(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特殊身份的主体,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其行为人。如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此种特殊身份是挪用公款罪中犯罪主体要件必须具备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一也就没有该具体犯罪构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存在行为人对该罪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例如,同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具有邮政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一般公民则构成第二百五十二条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等身份的人则一般只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这类规定,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与否,来作为区分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