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2001(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中国法制史2001
一、中国古代法制指导思想有哪些主要变化? 它对各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影响?(25分)
[解答] 中国古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共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第一阶段为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法思想统治时期。中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起源很早,夏朝时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来奴役、压迫人民和镇压其他不服从其统治的贵族。随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法思想到商朝达到了高峰,殷商奴隶主称其祖先为上帝子孙。到了周朝、神权法思想开始动摇,他一方面继承了夏商神权法思想,认为“君权神援”,另一方面又提出“德”的概念,主张“以德配天”。但同时应当看到,中国古代的神权是依附于王权的,神权法与神权政治从未强大到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神权法思想始终以世俗政权的政治需要为转移。在夏商周三代,确立了“矜老恒幼”的原则,推行“疑罪从轻惟教”的原则,开始了“礼法结合”的步伐,“出礼则入刑。”这一切,均是“明德慎罚”,“以德配天”的具体体现。
第二个阶段为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时期。“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大解放,儒、墨、道、法等影响其后两千多年的思想大流派均在此时相继出现。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问题都在这一时期被提出来了,如法律起源问题、德刑关系问题、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民本与君本的问题、君臣关系问题、法先王与法后王的问题等等。儒家维护“几治”;道家崇尚自然法,主张“无为而治”。墨家提倡“兼爱”、“尚贤”,反对贵族世袭。法家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切于法”的“法治”,他们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因而也是主张“礼治”的儒家的主要对立面。因此,引起了“法治”与“礼治”之争。而苟子在新的封建基础上最早提出了礼、法统一的主张。不过他的基本倾向仍重于儒家。争论的结果,因现实形势的需要,“法治”成当时的主导思想,成为各国立法的准则。在法律制度上,春秋各国先后制定成文法运动便是受其影响。而第一部封建法典《法经》的制定,同样是它的体现,并成为后世制定法律的典范之作。
第三阶段为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统治时期。在经历了秦朝的法家统治时期、汉初的黄老思想统治两个短暂的过渡期之后,自汉武帝开始中国封建法律思想步人了长达两千年的儒家思想统治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往往表现出仿佛是向先秦的回归,是各派的兼容并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以贾谊“礼法结合”论为发端,以董仲舒“三纲五常”为核心,杂以阴阳五行的新儒家学说定位,历经魏晋南北朝引礼入律的完善化过程,至唐而儒家思想法典化正式形成,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外儒内法”的特征。后期自中唐以后,封建统治陷入空前危机致使儒、道、佛分立与相互吸收,完成了封建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而明法之际黄宗羲、王夫之的民主启蒙思想,则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最高成就,成为近代改革先驱的重要思想武器,这在法律制度上体现了“礼法结合”。汉代的“誊秋决狱”,冬季行刑、魏晋时律学的发展、“八议”、“官当”人徘,唐朝“一准乎礼”等等,均是“礼法结合”的体现。而封建五刑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是其重要的表现之一。
[评述] 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前后发展的过程,其重要线索即是“礼”和法”的关系。在组织答案时,以时间为线索,宏观掌握即可。但要注意条理清楚。
[解答参考资料]丁凌华主编、赵元信副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二、分析汉、唐有关亲属相隐制度的发展及其立法指导思想,并请谈谈您对这一法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