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通常情况下,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B .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减轻集团项目组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C .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
D .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审计证据,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 参考解析
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如果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这样做对充分说明情况是必要的,否则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