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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人权

【答案】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它包含着“人的权利’夕、“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2. 从旧兼从轻

【答案】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原则上,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除非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或者说,原则上否认法律的溯及力,但是,在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的时候,肯定法律的溯及力。即“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

3. 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公认的规则,去据以预测自己行为和安排的后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法的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

4. 合法行为

【答案】合法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①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②狭义上讲,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将其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5.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答案】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不一致的说法:即“立法中心主义说”和“司法中心主义说”。前者把“法的渊源”看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后者却认为法源之法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

(2)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它所指称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表明法所存在的方式,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既成产品,是以一定形式存在的己然的法。法的形式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类别,它们各自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

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只是法律形式之一,而法律形式外延则更为宽泛。

6. 原始习惯

【答案】原始习惯是指人们的同一行为方式经多次重复实践而逐渐为多数人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

7. 诉讼结构

【答案】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讼结构的特点包括:①诉讼结构的主体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力一。②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③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④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8. 习惯权利

【答案】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习惯义务多存在于剥削阶级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旧的剥削制度相连的习惯义务(如进贡、差役)被宣布为非法,但在某些地区和部族还没有根除。

二、简答题

9. 科学技术对法有哪些重大影响?

【答案】科学技术对法有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

就立法领域而言,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乃至法律用语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①从法的内容看,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也无论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部门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随处可见科学技术对它们的影响。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更主要地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

②从法律调整的空间范围看,特别是在国际法领域,领空、领海的确定,明显地受到一定时代的科学技术的影响。正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法律的概念、范畴不断地作出相应的调整。

③从法的形式看,无论是规范的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渊源)、结构形式还是信息传递形式,都

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大量的原本属于纯粹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带到法律当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规定一一法律技术规范(技术法规)。它们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调整。

⑤法律技术规范的出现还把大量的技术性、专业性术语带到法律文件中,使法律术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⑥从立法过程本身来讲,科学技术,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大大减轻了立法工作的负担。

(2)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的影响

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将法律规定运用到具体事、具体人的活动。法的适用是否公正取决于两个因素: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是否贯彻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①在认定事实方面,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大大增强了人们认定证据的能力,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②在适用法律方面,电子计算机的发展对于法的适用机关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文件和判例,减轻法官和律师的工作负担,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比较先进的法律信息系统还可以进行“辨别”工作。

③在类推适用方面,电子计算机也大有可为:一方面,可以把上级法的适用机关弥补有关法律空白的信息输入机器,它们像有关立法的信息一样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计算机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到处理某一类问题的相似的解决办法,供法的适用机关在解决该问题时参考。

④现代科学正在打破“逻辑推理”与“经验”之间的界限。

尽管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它毕竟有自己作用的范围,不可能取代法律所固有的价值判断问题。

10.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答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依法执政观”、“和谐法治观”、“法治理念观”等,有力地推动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与时俱进的深化。

(1)以人为本的法律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

(2)依法执政观。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就是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