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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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一) . 2 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二) 14 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三) 26 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四) 38 2016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国际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法学考研复试题库(五) 49
一、概念题
1. 防空识别区
【答案】防空识别区是指延伸至领空水平范围之外的海域上空。建立防空识别区是国家单方面的行为,但它不是地面国领空范围的扩大,也不意味着领空主权向外延伸。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1950年和1951年,美国和加拿大先后建立防空识别区。凡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报告身份,以便地面国识别、定位和管制。近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这类区域。
2. 最惠国待遇
【答案】最惠国待遇是外国人待遇的基本原则之一,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8年拟定的《关于最惠国条款的条文草案》规定,它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最惠国待遇的根据是国家间缔结多边或双边条约中载有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实施的结果是使受惠国国民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和相同事项上任何外国人享有的权利(或优惠)和义务,避免歧视待遇,这对促进国际通商、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3. 调停
【答案】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进行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其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主动推进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判的基础,并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的谈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
4. 代办
【答案】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代办是一国外交部长派向另一国外交部长的使节,在使馆馆长中级别最低。代办仅可以随时要求渴见接受国的外交部长,代表本国处理相关外交事宜。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一般说来,当两国关系存在某些问题时才互派代办。
5. 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差别待遇”
【答案】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以不同的待遇。给外国人差别待遇的范围由各国自行确定,或是给予外国人或
外国法人的权利在有些方面小于或超过本国国民或法人,或是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给予其他国家的更为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政治等原因的歧视待遇。
6. 租借
【答案】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7. 国际习惯
【答案】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按照国际法院规约,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ageneralpractice )。其形成需要具备“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大条件。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以前是很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现在,习惯法作为国际法形成的一种机制、方法或过程,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在一些重要的所谓造法性条约的序言中往往重申,凡未经本公约明文规定之问题应继续适用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8. 国家管辖豁免
【答案】国家管辖豁免是19世纪逐渐形成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并被联合国编纂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其根据是主权平等,泛指一国在外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和财产不受另一国法院的审判和强制措施的支配。
二、简答题
9.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
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10.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对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
(1)国家责任规则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也称“国际赔偿”,其研究范围主要局限于对外国人及其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外交保护问题交织在一起。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在第一届会议上选定了一系列国际法议题作为编纂的题目,国家责任则是其中之一。1953年联大通过决议,要求国际法委员会开始对国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的编纂工作。
(2)1963年国际法委员会就该议题的研究方向确定了三项原则,即:
①优先编纂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
②同时考虑某些领域的国际实践,包括有关对外国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方面的实践;
③兼顾与国家责任有关的其他国际法力一面的发展。
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责任规则所调整的范围,使国家责任规则不再仅针对国际法的某个领域的国家权利和义务,而是针对所有的违反国际义务的不法行为,规定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
(3)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2001年第53届国际法委员会终于完成了国家责任条款的二读审议。同年第56届联合国大会56/83号决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法委员会向联大提交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及其详细评注”,并决定3年后将再次审议该议题,以决定是否最终召开外交大会制定国际公约。
尽管如此,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责任条款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有些条款已被国际法院作为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在多个案件中引用,其影响力不容忽视。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责任条款包括了大量的基于国家实践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所以说这些条款能否最终成为公约条款已不影响它们在国际实践中的适用,条款中一些新的逐渐发展的内容,如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严重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反措施规则等等,将会影响国家实践的发展方向,因此更应加以研究。
11.试述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国际法发展和演进中的作用表现。
【答案】非政府组织是指非经政府间协议建立的,而是由各国的民间组织团体或个人为追求共同的目的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组织,包括国际的、区域的、次区域的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
(1)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非政府组织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但它们是国际事务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各国政府及政府间组织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②政府间组织一般都承认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并与其合作。联合国创造了政府间组织同非政府组织协商的制度,并为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一些区域性政府间组织所仿效,如美洲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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