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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民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

关键词:“执行难”;民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乃治国之重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体现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便是民事判决能够最终得以迅速、全面执行,但现实却不尽人意。近年来,“执行难”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困扰我国法院工作的难题,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也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将对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极大地威胁,解决“执行难”问题刻不容缓。2004年最高法院首次提出构建强制执行威慑机制,试图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但在实践中这种新型的法律机制尚不成熟,其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探究,对其完善提出几点思考。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概述。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产生背景、内涵及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对我国的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第三部分,国外特色强制执行措施。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的特色执行措施,希望对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构建提供思路和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的完善。在前面三部分对我国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产生、现状以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比国外相关规定,笔者在该部分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威慑机制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第二,延长拘留期限;第三,对“拒执罪”采用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方式;第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第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第六,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第七,完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