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稀有卫生资源分配的医学标准不包括()
血缘亲疏。是否利于医学科技进步。引起并发症的可能性。病人的心理素质。病人全身抗体的强弱。
问题:
[单选] 稀有卫生资源分配的社会标准不包括()
病人的年龄。病人的心理素质。病人的经济支付能力。病人的社会价值。是否利于医学科技进步。
问题:
[单选] 对患有不治之症又极度痛苦的病人,停止采用人工干预方式,缩短痛苦的死亡过程称为()
积极安乐死。助死。消极安乐死。人工死亡。仁慈杀人。
问题:
[单选] 吴××,男,15岁,四肢短小,塌鼻、眼裂小、吐舌,吴先天愚型面容,口齿不清、智力低下,无生活自理能力,医院诊断为"21三体综合征"。该患儿出生后7天,医院诊断为"21体综合征",建议家属放弃该患儿。孩子父母是医生,明知孩子的生命没有价值,但出于对孩子的爱,拒绝了院方的建议。10多年来,为了照顾孩子,母亲常年在家休假,并再也没有生育。下列各点,你认为最可取的是哪一点()
医院建议放弃婴儿的意见是符合道德的,对家庭,父母、社会都有利。病儿的存在使父母无余力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享受不到应有的天伦之乐,从伦理角度看,是不道德的。患儿对社会毫无价值,在出生不久后让其死亡,比让其活着更人道。从我国现有的生命价值观出发,对已存活的"21三体综合征"患儿应尽力照顾和培养他,使其逐渐能料理生活,减轻家庭负担。这类患儿长大以后,可以同意其结婚,但不允许其生育。
问题:
[单选] 杨××,男,65岁,风湿性心脏病伴心房颤动,慢性心功能不全已十余年,1988年4月8日因发热,腹胀痛,不能进食,逐渐出现恶病质症状,消瘦明显,肝肿大,中度腹水,a-FP(+),最后诊断:肝癌晚期。来院后,病人拒绝治疗,要求尽早摆脱痛苦,但妻子要求积极抢救治疗,子女和领导表示尊重医院采纳的方案。针对此例病人,符合医学道德的行为选择应该是()
同意病人提出的安乐死要求。回家休息对症治疗。收入病房,对病处理。同意病人妻子的要求。进一步检查后,诊断明确,病人痛苦难忍,在家属和本人要求下,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可实施安乐死。
问题:
[单选] 患者张某,男,50岁,农民,因儿子考上大学没钱交学费,想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于是,到某医院询问,A医生认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卖肾,正好又有病人急需肾移植,可以满足其要求;B医生认为,法律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向病人解释,不能卖肾,应考虑其他途径为孩子筹措学费。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由于我国没有禁止器官买卖的法律,所以A医生的观点可行。尽管没有禁止卖肾,但卖肾违背医学伦理,所以B医生的观点正确。患者张某的动机是为了给儿子交学费,是道德的,所以,可以允许其出售器官。张某出售器官,可以帮助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所以,应该支持张某。是否允许张某出卖肾脏的前提是需要检查其是否健康。
问题:
[单选] 一对夫妻结婚3年未育。经查,丈夫张某患有无精子。妻子李某很爱丈夫,并没有嫌弃丈夫患病。听说人工授精技术可以解决生育问题,二人就去了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利用医院精子库的精液接受了手术。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男孩。孩子3岁时,全家回丈夫的农村老家探亲。丈夫家人发现孩子与其父长得不像,遂起疑心,到张某曾经就诊的医院向为其做手术的医生进行调查,得知了实情。家人尤为恼火,认为自己家的血脉被破坏了。在家人的干预下,夫妻最终反目离婚。从医学伦理的角度,下列分析不合理的是()
医生通过人工授精的手术治疗、补偿丈夫的生育功能,是道德的。医院应该让夫妇签订协议。家人去医院调查,医师如实告知家人,是道德的。通过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应该视为婚生子女。丈夫的家人,认为人工授精使自己家的血脉破坏了,是错误的观念。
问题:
[单选] 人体实验的道德原则中维护受试者利益指()
人体实验的危险应该是很小的。人体实验的危险不能超过实验带来的利益。人体实验应该是没有风险的。人体实验应该以不损害人们的健康为前提。人体实验应该预测到所有的风险和预期的价值。
问题:
[单选] 人体实验应该得到受试者完全知情同意、并在没有任何压力和自愿的状态下进行这一原则最早出自()
1949年《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1964年世界医学会《尔辛基宣言》。1946年《纽伦堡法典》。1968年世界医学会《悉尼宣言》。1975年世界医学会《东京宣言》。
只要医学研究需要就可进行。只要经过大量、可靠的动物试验后就可进行。只要课题组论证充分就可进行。只要在专家组的监督下就可进行。只要课题组上报完整、严谨的报告,经专家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就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