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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公司是一家生产洗涤用品的公司。近年来,公司根据蔬菜水果残余农药越来越严重的问题。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的蔬菜、水果专业洗涤产品X。该产品能够去除蔬菜水果表面及内部95%以上的残余农药。其特点是:专业、高效、无毒、使用方便、无二次污染。公司为了成功推广X产品,特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行业市场调研,并结合X产品的特点,给予营销策略建议。以下是咨询报告的部分内容: 1.厨房洗洁用品细分及目标消费群体细分 (1)从目前市场情况看,X产品所面对的可替代品是厨房洗洁用品,这些产品与X产品并非属于一类产品,但两者却具有功能上的可替代性(大部分厨房洗洁用品标明具有去除蔬菜表面的农药功能)。 厨房洗洁用品主要分复合式功效产品和专业式功效产品两种。复合式功效产品是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这类产品具有多样化功能,不仅对餐具、蔬菜、水果有良好的清洗效果,也对蔬菜水果表面的残余农药有较强的去除作用。其价格一般在10元以下。 专业式功效洗涤产品则特色鲜明,也是近几年市场出现的新品,X产品属于此类。X产品具有去除蔬菜水果内外部95%以上残留农药的独特功能,为其他产品所不及,但这类产品的知名度不高,且价格偏高,单价达19.8元。 (2)从目标市场情况看,X产品主要以家庭使用为主 按家庭知识结构分类:可分为中低等教育家庭和高等教育家庭两类。中低等教育家庭对厨房洗洁用品的需要一般是功能健全,价格适中,尤其更看重价格。因此,复合式功效、品牌好、价格适中的厨房洗洁用品是这类家庭的首选产品。而高等教育家庭除了十分看重品牌外,更看得功效、如不伤手,去农药效果好等。他们对价格要求不太敏感,而且对新产品的接受力比中低等教育家庭更强。 按家庭收入分类:可分为高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三类。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注重品牌、功效,对于价格不太看重,对新产品、新事物有一定的授受能力: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追求产品的物美价廉。对于中档复合式产品有很大的需求,对高档产品也偶有购买行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则倾向于购买多功效且价格低廉的厨房洗洁用品。 1.X产品目标市场营销策略 ①突出专业功效;基于去除蔬菜水果残余农药为独特功能的厨房洗洁用品原上还没有,X产品正好填补了这一市场空白。因此,X产品应针对目标客户市重宣传力度,扩大产品知名度,以激发购买行为。 ②中高档产品定位:因多数厨房洗洁产品的去“污”功能强,去“毒”功能不强,X产品应强化其去毒功效,将X产品定位于中高档去毒洗涤产品。 (3)目标客户定位:首先是面向大中城市。其居民素质普遍较高, 中残余农药的危害认识较强,所以X产品市场广阔。其次是逐步渗入到小城市,城镇及部分农村。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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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拖欠薪酬将被处罚,企业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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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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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通知》的下发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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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作出了哪些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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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拖欠劳动报酬的企业主逃匿,如何保证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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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通知》中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做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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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答题] 《通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之间建立协作沟通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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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由 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中,经常会碰到订单“撞车”的现象,或碰到非正常状态需要权变的事情。如今天包装组在完成昨天的订单,但由于天气原因,瓶身不太干,在粘贴标签时费工(边擦边贴速度要慢)、费料(本可以用固体胶要换成双面胶才能粘牢)。而明天的订单也需要今天换盖子。但昨天的单子要求今天完成发货。 在生产任务安排时,常会碰到这些两难的选择。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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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申诉方:张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 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张某与饭店签订的二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张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张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张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