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问题:
[单选] 王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亲甲;妻子乙和非婚生子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因此在分割遗产时为乙腹中胎儿留了一定份额得遗产,结果胎儿出生一天后死亡,则该部分遗产应如何处理()。
甲继承。乙继承。丙继承。甲;乙;丙继承。
问题:
[单选] 某对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该夫妻无子女,且没有立下遗嘱,丈夫近亲属仅有一弟弟,妻子既无父母亦无其他近亲属,夫妻遗有存款五万元。如果对事故的调查无法确定夫妻二人的死亡时间,该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丈夫的弟弟继承两万五千元,两万五千元收归国有。五万元全部收归国有。丈夫的弟弟继承五万元。五万元全部归夫妻生前所在单位所有。
问题:
[多选] 继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谓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是指()。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的。虽然未对继承人生活提供经济来源,但经常来探望。对被继承人在劳务方面给予重要扶助的。为被继承人筹办丧事的。
问题:
[多选] 赵某配偶早亡,有两子甲和乙,其子甲远居国外,与家人甚少联系,少尽赡养义务,其子乙与父母早年分家,少有来往。赵某生前体弱多病,由赵某之弟照顾赵某的全部生活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留有房屋两间,存款若干。关于遗产应()。
赵某遗产应全部由甲来继承。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赵某之弟尽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对赵某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所以应该适当分给其遗产。甲和乙如果放弃继承,赵某之弟方有机会参加继承。
问题:
[多选] 下列情形中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是()。
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生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者已经订立的遗赠抚养协议无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生前未立下遗嘱;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问题:
[多选] 龚某于2002年3月死亡,其近亲属有妻子甲;大儿子乙;小儿子丙和女儿丁。乙有一个两岁的女儿,丙有一个刚满月的儿子。儿子乙于2001年车祸去世,继承开始后小儿子丙因病亦去世,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乙的女儿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丙的儿子基于代位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乙的女儿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丙的儿子基于转继承可以取得龚某的遗产。
问题:
[多选] 1999年3月10日陶某死亡,生前未立下遗嘱,有一子甲;一女乙。其子甲曾在1997年12月向邻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3月15日甲又向乙作出同样意思表示,4月5日遗产分割前甲又向乙再次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1997年12月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3月1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4月5日的意思表示可以构成继承权的抛弃。上述任何一次意思表示均可构成继承权的抛弃。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陶敬业和李弭夫妇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陶宏业;次子陶宏齐和女儿陶宏枚。1990年10月3日陶宏业和张莉结婚,1992年11月生一孪生兄弟陶刚;陶强。陶宏业和张莉于1994年离婚,双方协商陶刚;陶强由陶宏业抚养,张莉负担部分抚养费。1996年陶宏业因病去世,其全部财产折合人民币3万元。陶宏业死亡后,陶刚;陶强由其母亲张莉抚养,但陶宏业财产仍然由李弭保管没有分割。1998年陶敬业死亡,其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折合人民币1万5千元整。李弭;陶宏齐;陶宏枚;张莉对如何分割财产发生争议。则: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陶敬业和李弭夫妇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陶宏业;次子陶宏齐和女儿陶宏枚。1990年10月3日陶宏业和张莉结婚,1992年11月生一孪生兄弟陶刚;陶强。陶宏业和张莉于1994年离婚,双方协商陶刚;陶强由陶宏业抚养,张莉负担部分抚养费。1996年陶宏业因病去世,其全部财产折合人民币3万元。陶宏业死亡后,陶刚;陶强由其母亲张莉抚养,但陶宏业财产仍然由李弭保管没有分割。1998年陶敬业死亡,其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折合人民币1万5千元整。李弭;陶宏齐;陶宏枚;张莉对如何分割财产发生争议。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