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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问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问题:

[问答题] 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 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末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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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2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

[问答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4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

[问答题] 外国甲公司2017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为开展工作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地,其服务情况如下: (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产品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7个月,服务所产生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另行收取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 (2)1月13日,甲公司从国外派遣的人员到达乙公司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3)8月4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通过确认项目完工。 (4)8月6日,甲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全部离开中国。 (5)8月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6)项目开展期间,甲公司派遣至中国境内的人员与境外人员协调开展工作,在中国境内产生成本费用为3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取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核定甲公司利润率15%,甲公司符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期间的采购甲公司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公司应申请税务登记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问题:

[问答题] 外国甲公司2017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为开展工作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地,其服务情况如下: (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产品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7个月,服务所产生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另行收取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 (2)1月13日,甲公司从国外派遣的人员到达乙公司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3)8月4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通过确认项目完工。 (4)8月6日,甲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全部离开中国。 (5)8月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6)项目开展期间,甲公司派遣至中国境内的人员与境外人员协调开展工作,在中国境内产生成本费用为3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取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核定甲公司利润率15%,甲公司符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期间的采购甲公司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公司应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问题:

[问答题] 外国甲公司2017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为开展工作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地,其服务情况如下: (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产品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7个月,服务所产生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另行收取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 (2)1月13日,甲公司从国外派遣的人员到达乙公司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3)8月4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通过确认项目完工。 (4)8月6日,甲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全部离开中国。 (5)8月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6)项目开展期间,甲公司派遣至中国境内的人员与境外人员协调开展工作,在中国境内产生成本费用为3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取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核定甲公司利润率15%,甲公司符合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期间的采购甲公司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甲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