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持股比例的问题,下列()论述是错误的。
甲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乙公司为法人型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也不能低于25%。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将股权转让给中方后,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低于25%。丁公司为外商并购后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25%。
问题:
[单选]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成员为9人,但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时,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因种种变故,实际为5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应当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问题:
[单选] 某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列条件正确的是()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问题:
[单选]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上市公司2010年3月配股的方案中,不符合条件的是()
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该公司2008年5月曾公开发行新股,2008年营业利润比2007年下降48%。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本次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问题:
[单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办法,下列()论述是正确的。
由清算人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原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合同解除的,对方当事人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以及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均作为破产债权。因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破产费用。
问题:
[单选] 下列有关国家出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以没有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甲有限责任公司由乙国有独资公司和丙民营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任期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不得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张某是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经过A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某可以在另一国有独资企业B企业兼任经理。
问题:
[单选] 某日,A国有独资公司的资本额发生变动。经查:A国有独资公司由B国有控股公司出资设立,至今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由A国有独资公司先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再及时补办占有产权登记。由B国有控股公司先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再及时补办占有产权登记。由A国有独资公司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产权登记。由B国有控股公司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问题:
[单选] 甲乘坐地铁末班车时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在地铁站台上看到了乙贴出的寻物启事寻找丢失的电脑,并称“如有人捡到后送回,将给予1000元的酬劳”,甲见其告示中所描述的电脑与自己捡到的完全相同,于是将笔记本归还给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如果反悔的,经过说明后可以不支付1000元的报酬。乙不得反悔,必须按照悬赏广告中的报酬金额支付。乙可以与甲协商支付报酬,但不得低于1000元。乙在寻物启示中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违法且违背社会道德,有关酬劳的约定无效。
问题:
[单选] “良辰美景”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业主们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业主认为,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一个专有部分算一个业主.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则按其实际拥有的专有部分计算。乙业主认为.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一个专有部分算一个业主,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则按一个业主计算。丙业主认为,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一个专有部分算一个业主,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则按其实际拥有的专有部分计算。丁业主认为,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一个专有部分算一个业主,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则按一个业主计算。
问题:
[单选] 甲农用机械厂2010年5月签订了一系列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于2010年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给出的承诺期限为10天。该要约函于5月7日到达乙方,因此乙的承诺应在5月17日以前或5月17日到达甲方。甲于2010年5月8日向丙发出函件,推销本厂生产的一批产品,并要求以确认书为准,丙在甲方函件要求的期限内发出答复,完全同意甲方的意见,此时合同成立。甲于2010年5月10日向丁发出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仅摁了手印,合同不成立。甲于2010年5月15日与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则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