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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有关人民政府的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责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行政相对人的责任。

问题:

[多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其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问题:

[多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行为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