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论文摘要

题目:专利无效制度研究

关键词:专利无效制度;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

  摘要

专利制度对于一国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专利无效制度是专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无效制度包括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本文分别分析了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方面,法律应对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理由进行完善,避免重复授权问题的发生;赋予人民法院以专利无效裁判权,在外观设计权利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权利冲突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对专利权效力进行裁判。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期限,应对其范围进行适当改进。对于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范围,应当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在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方面,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的当事人只包括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除涉及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外,不包括专利复审委员会。 明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的性质是完善我国专利无效制度的根本。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审判程序,但考虑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机关角色及不同于司法机关的审理权限,将其定性为一种准司法程序更为合适。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其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由专利权本身的问题产生的专利无效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但由于专利权的获得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所以可能会涉及到行政程序方面的问题,这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依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准司法属性和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程序的特殊性质,本文建议改革目前的专利无效司法审查机制,建立二元二审的专利无效司法审查机制。赋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准司法地位,作为实质上的专利无效司法审查的一个审级,对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赋予有专利侵权案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由专利侵权纠纷产生的专利无效纠纷的权力,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