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幼儿园承担
B . 叶老师和李老师共同承担
C . 帆帆的监护人承担
D . 帆帆的监护人和幼儿园共同承担
●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题干中两名老师,一个带孩子们去洗手间,一个在教室看护,均尽到了必要的看护义务。在教室的李老师看见然然被帆帆伸出的腿绊倒,立即跑过去想要抱住她,但没来得及,而且事后立即将然然送往医院,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故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应由帆帆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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