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701法学基础课(含法理学和民法学)之《民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答案】(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了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人或者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人或者代位继承人。
(2)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有权承受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
(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具体如下:①性质和效力不同; ②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③主体不同; ④适用范围不同。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第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 简述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答案】(1)共同共有的含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2)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①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的。没有共同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不会产生,而丧失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
②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
③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但是,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3)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某个或者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者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
①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共同共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③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中,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由于共同共有主要是因婚姻、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着更密切的关系,因此,共同共有人不能像按份共有人那样转让自己的份额(这种份额是潜在的)。
④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引起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 同时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如共有物灭失、转让给他人等。
二、辨析题
4. 辨析: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个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但是并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
(1)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任何一种法律行为都是行为人以追求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有意识活动,是行为人内心意志支配的结果,因此,法律行为必然以意思表示为其构成要素。无意思表示的行为就不是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指表意人依照自己的愿望,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内在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依照现在学界的主流观点,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包括效果意思、表示意思和表示行为,其中效果意思是表意人内心意志的体现,表示行为是以一定方式将意思外化的行为,而表示意思是连接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的纽带。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指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法律效力的必要事实。根据法律行为有效要件对行为效力的影响,可将其分为一般有效要件和特殊有效要件。前者是一切法律行为有效的共同要件; 后者是各个具体法律行为有效的特别要件,如死因行为以行为人死亡为特别生效要件等。
依《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任何法律行为都须具备以下四个有效要件:
①行为人适格,即行为人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③法律行为的内容适当即行为目的适当,它要求法律行为的内容要合法、稳妥、确定和可能。也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内容不仅不能违反法律强行性的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而且要
确定和可能实现。
④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法。《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行为方式是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但其规定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这里的“不得违反法律”除指行为内容不得违法外,行为形式不得违法亦应是题中之义。
综上,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个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
三、简答题
5. 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
【答案】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包括: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国家。
(2)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财产权利),又包括消极财产(财产义务); 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积极财产即财产权利。
(3)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指定给予自己的份额; 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4)继承开始后权利人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 而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有除斥期间,受遗赠人自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 简述身体权。
【答案】(1)身体权的概念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身体权的主体只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是身体权的主体。
(2)身体权的重要性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3)身体权的内容
①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安全的权利
完整的身体组织是自然人生命延续的基础,也是正常生活的基础。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