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丁,甲之父,年80,为甲之监护人。 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己,甲之兄,60岁,为科技工作者。
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 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自行辞去监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有关组织包括()。 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精神病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配偶。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关对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应依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