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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76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商法)之《民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答案】(1)诉讼时效的含义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取胜诉的法律制度。即诉讼时效经过以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诉讼时效的效力的适用范围

①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已无争议。包括:

a. 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b. 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赔偿损失请求权。

c. 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不当管理的赔偿损失请求权。

d. 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e. 其他债权请求权。

②继承权请求权

我国法律承认继承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继承法》第8条)。在有多人继承的情况下,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是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③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第巧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是适用于侵害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请求权。上述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存有争议。

上述请求权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理由如下:

a.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适用诉讼时效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b. 从实务角度讲,妨碍和危险具有持续性,侵害有持续性的才适用停止侵害责任,确定其起算点有一定难度,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适用法律时操作上较为方便。

返还财产请求权(又称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三说:a. 否定说。b. 有限肯定说。c. 区别说。本人赞成否定说。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适用取得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样可以达到既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又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还可以避免返还原物请求权既适用取得时效、又适用诉讼时效而产生的困扰。特别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占有人有权拒绝返还原物,这样就使所有人实际上几乎丧失了所有权,对所有权保护不够充分,尤其是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的情况下,对所有权的保护更加不足。

④人身权请求权

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当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基于人格权发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侵害人格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本人认为,侵害人格权产生的赔礼道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基于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时过境迁,赔礼道歉无实质意义。

⑤基于特殊身份而产生的请求权

例如,基于合伙人身份而产生的收益分配请求权,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股息支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议决后,公司和股东之间形成了关于股息、红利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⑥基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请求权

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例如防止危险建筑物倒塌请求权、基于地界争议发生的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⑦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其实质为形成权,小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于离婚后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或侵占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婚姻法》第47条、《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

2. 论述民法中的共同共有。

【答案】(1)共同共有的含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2)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①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者是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的。没有共同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不会产生,而丧失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

②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

③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但是,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3)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某个或者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者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

①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

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共同共有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的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③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中,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由于共同共有主要是因婚姻、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着更密切的关系,因此,共同共有人不能像按份共有人那样转让自己的份额(这种份额是潜在的)。

④共同共有的消灭主要是因共同关系的终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关系终止引起夫妻共有财产关系的消灭; 同时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如共有物灭失、转让给他人等。

(4)共同共有的类型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共同共有有四种:

①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家庭共有财产。在我国,家庭关系不仅限于夫妻关系,还存在着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家庭共有财产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③共同继承的财产。这是指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对之享有继承权的遗产。

④合伙财产。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亦不能处分其份额、不能请求分割合伙财产。因此,合伙财产的性质应当为共同共有。

3. 民法与商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上的商法,专指在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 实质上的商法,指一切有关商事的法律规范。

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历来存在着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观点。民商合一是指将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制定一部民法典将其统一适用于各种民商事活动,不再单独制定一部商法典。民商分立是指严格区分民法与商法,在民法典之外还要制定一部单独的商法典。我国民事立法实际上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体制,由民法典统一调整社会商品经济关系。商事法规本身不可能组成部门法体系,而只能适用民法的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在大陆法系被称为商法的法律,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和破产法等。

(1)两者的联系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同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地被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而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