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803法学综合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答案】(1)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依《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①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②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法律行为,限于商业活动; 而委托合同的事务范围很广,商业、诉讼、亲近探望等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都可以。
2. 权利瑕疵担保
【答案】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是指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在第三人对承租人卞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定为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 意思表示
【答案】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不仅表现表意人一定效果意思,而且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达成人与人交换意见的目的。意思表示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两个主观要素和表示行为一客观要素构成。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意思表示可以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4.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一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
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5. 财产流转关系
【答案】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小同形式。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转让关系,如财产的赠与与继承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6. 私法自治原则
【答案】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又称合同公正)结合的理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力一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
7.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又称不生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特征包括:①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非有效,亦非无效。②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或者是否形成了其他法定条件,其结果可能变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也可能变为无效的民事行为。③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确定为有效的,其效力溯及于行为成立时; 确定为无效的,自始无效。
8. 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有广义和狭之分,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是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在发生民事责任的J 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内容,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可以认定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9. 侵权法律制度中的过错
【答案】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害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
生。未尽一般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 未尽处于行为人地位的理性人对他人人身、财产的注意义务,不为重大过失。
10.双方代理
【答案】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二、简答题
11.简析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异同。
【答案】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J 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1)二者的相同点
二者的本质都是过错责任原则,都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即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 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或者数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考虑各侵权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2)二者的不同点
①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②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 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③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兔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