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籍始建于1656年,19世纪初普遍开展,历经()年,全面完成全国土地经界。 20。 30。 40。 50。
土地权利变动事项是否登记,依当事人双方意愿,政府无强制要求,是契约登记制度()的特点。 登记无强制作用。 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土地权利以动态登记为主。 登记无公信力。
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变更登记。 土地界址。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等级。
以产权保护为目的的土地登记对应的是(),也称"法律地籍"。 税收地籍。 现代地籍。 产权地籍。 服务地籍。
物权变动(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必须遵循()原则。 公平。 公示。 经济。 登记。
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以()方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