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土地登记制度是()。 托伦斯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 契约登记制度。 强制登记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在土地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取()主义。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形式立法。 登记生效。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的特点。 契约登记制度和权利登记制度。 契约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和义务登记制度。 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契约登记制度中的登记簿以()为标准编制。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人登记的次序。 土地权利人申请的次数。
关于契约登记制度采用形式审查主义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申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 按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查。 过问土地权利是否真实。
关于权利登记制度的特点,表述有误的是()。